转眼已是深秋。离北方大范围地区集中供暖的日子渐近,这一年雾霾锁国的空气污染天气,接近年底,恐怕只会变得更严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眼下正在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三审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会在法律的层面上,如何加强对于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备受各界瞩目。
按理说,作为国家层面的某一领域根本法,多半宜粗不宜细。然而《环境保护法》正式颁行已有23年,与之相伴的,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环境显著恶化。这一次的修订不是小修小补,而是要真正的“升级换代”,有所突破,以便从根本上逆转对于保护环境,长期存在的软性约束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难于遏制一些地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牟利而破坏生态的冲动等现状,这也是强烈的社会期待。按照一些专家、学者的说法,非要制定出一部有威慑力的、“长牙齿”的环境保护法才好。
据媒体报道,进入三审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中,在论及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对于防治、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方面,依然有许多指导性的“应当”。要将这些“应当”转变成“必须”,实在需要有“长牙齿”的、可以真正啮咬住污染环境行为的具体有效条款。
三审草案里,新增的“长牙齿”条款,大概有二:其一是,赋予了环保部门实际执法权力,即,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的设施、设备;其二是“按日计罚”法,即,对逾期不改正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违法单位负责人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
两条规定,都是能让环保执法从“软”变“硬”,有效遏制损害环境行为的可操作措施。或多或少,可以破解环保部门“责任大、权力小”、面对环境违法往往“猫被鼠戏”,“限期整改”最终只能在拖拖拉拉中化为些微罚款的尴尬状况。多些更坚硬的立法条款,加上各地近期陆续推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空气等行动计划和财政投入方案,在加速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我们又能离拨开霾雾,重见蓝天绿海、洁水净壤的愿望,稍近一些。由于环境污染而滋生、弥漫在国人心底的焦虑与不安,或会因此有些缓解。
立法常常被认为是解决污染的根本抓手,被寄予厚望。但三审四审反复进退之后,最后颁行的新法案毕竟也只能是纲领,突破不易。纵然真能“长牙齿”,能否啮住环境污染的要害、阻住霾雾弥漫的脚步,其实根子与选择权,仍在执法者,在各级政府的发展理念与行动。 (姜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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