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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如何走上不归路

2013-09-04 14:4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导语:张曙光于刘志军既是工作上的先锋官,也是逞私欲的服务人;刘志军于张曙光既是仕途中的贵人,也是贪腐的保护伞。这样的“主仆关系”一旦形成,既可控制内部的反对声音,又可对抗外部的监督查处,为害极大。对于官场中利益勾结“铁板一块”的非正常上下级关系,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并通过权力制衡和制度约束予以有效破除。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涉嫌受贿4755万元,近日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据指控,张曙光受贿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落马前,受贿数额共计4755万元,行贿者多是民营企业,张曙光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多家民企,从中收受巨额贿赂。  

  跟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处心积虑培植关系网,通过代理人获取利益的方式不同,张曙光是明目张胆地搞权钱交易,单子给了民营企业,企业给予他巨额贿赂。不管是在任客车处处长之时,还是在运输局局长任上,张曙光从来没有收回贪贿之手。实际上,发现他在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中的腐败迹象并不难,因为铁路工程和设备的招投标,都有“货比三家”的过程,而张曙光一直关照的一家民营公司生产的“蓝箭”列车,始终存在技术指标落后于同类产品的软肋,这在行家的眼里一目了然。

  但是,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这个盖子就是没能揭开。这说明铁路系统内部的权力监督出现了真空,张曙光上得刘志军等人的照应,下能通过利益均沾或者滥施淫威让知情人闭嘴,以致失控的权力不断扩大腐败的黑洞。要解决这样的问题,还是得在招投标过程中强力贯彻技术和质量至上的法则。想做到这一点,仅靠决策者的自觉和内部监督是不够的,还有赖于外部的举报和查证。如果外有内行的审计人员紧盯账目,内有秉持良知的工作人员敢于说话,张曙光及刘志军等人就不可能一手遮天。

  从公布的案情中还可以看出,张曙光的仕途起伏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带病提拔,后患无穷。2001年,身为客车处处长的张曙光曾经受到过铁道部纪检部门的审查,被指利用权限擅自决定采购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但由于没有书面证据,审查不了了之。张曙光也因此被调岗,目的是让他“离招投标远点”。然而,刘志军在2003年3月出任铁道部长后,迅速将坐冷板凳的“哥们儿”张曙光提拔起来,委以重任。张曙光由此开始了第二轮疯狂的贪贿。近年曝光的多起贪贿大案一再显示,有过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前科的官员,在重新起复后很少彻底改过自新,多数都会变本加厉地渔色敛财。因而,从组织原则来说,应该将避免“带病提拔”定为一条铁律,有过贪贿污迹的干部无论如何不能放在重要岗位上。这样,即使刘志军有强烈的任用张曙光的意愿,也过不了组织程序这一关。

  张曙光案的第三个启示是:对于官场中利益勾结“铁板一块”的非正常上下级关系,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并通过权力制衡和制度约束予以有效破除。刘志军和张曙光虽然捞钱的风格不同,但他们有着极为融洽的工作关系和亲密的私人交情。在正当工作上,刘志军的想法要靠张曙光落实执行;而在贪污腐败上,也是在张曙光的配合下,刘志军的代理人丁书苗才得以获取数亿元的非法利益。也就是说,张曙光于刘志军既是工作上的先锋官,也是逞私欲的服务人;刘志军于张曙光既是仕途中的贵人,也是贪腐的保护伞。这样的“主仆关系”一旦形成,既可控制内部的反对声音,又可对抗外部的监督查处,为害极大。上下级关系融洽,自然有利于开展工作,可是如果“融洽”到了可以共同犯罪的地步,那就成了灾难。尤其是像刘志军、张曙光这样位高权重者无所不至的联手,定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除此而外,张曙光还利用贪贿所得在美国购置豪宅,沽名钓誉炮制虚假著作谋求当上中科院院士。官员如果对自己的贪念不加约束,公权力如果不能得到监督制约,能吏变成阶下囚的故事就会不断上演。这是张曙光个人的悲剧,也是每个为官者都应该警惕和防范的“不归路”。(李星文)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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