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一个据称“不事张扬、严谨平和、颇有人缘”的处长,却被曝受贿千万,拥有9套房产、4个假身份证,这说明了什么?
在频频曝光的官员贪污腐败案件中,冯哲职务算不上高;受贿甚至算不上多;作为同事眼中的“老好人”,行事也算不上高调。然而,正是这样“非典型”,其实才是值得关注的“典型”。公众难免不会因此产生联想:一个处长如此,其他处长呢?
我们的策略和宗旨是,老虎和苍蝇一起打。老虎数量也许有限,而苍蝇就未必了。我们其实是有打苍蝇的日常生活经验的:苍蝇拍无论如何挥舞,“打”的速度总远远赶不上苍蝇的速度。最佳办法是清理环境,让蝇蚋无处孽生。从这个角度看,打苍蝇并非没有意义。关键在于能否从对苍蝇的“定点清除”中,总结经验教训,为根治蝇患寻找良方。
冯哲所处的环境相当具有代表性。近年来,教育领域财政投入大,下面对资金的需求多,冯处长正处在“上传下达”的节点上。他既作为财务处副处长负责地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上级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又作为审计处处长进行财务的(当然也包括对自身的)监管和审计。这是一个人为形成的局部监管真空,这无疑让人难抵制权力和财富的诱惑;但冯处长所面临的考验不仅于此,他还需要面对下级部门主动的“投怀送抱”。
不能埋怨学校,学校也无奈,因为无论是申请资金或项目,都没有“刚性”的程序,甘露洒到哪一家,完全可以取决于“冯处长”个人。在此情况下,我们还可以继续推想:那些一边教书育人,一边又不得不“行贿”以谋求学校发展的校长,内心作何想?他们的道德底线,会不会因此而下沉?如果他们做了局长或处长,他们又将如何做?
如果财务和审计严格分离,如果将教育经费的预算、构成、细节全部公开化,如果公共财政拨款额度不是由行政主管部门说了算,慑于制度威力的冯处长,本有机会成为“好人”。为避免其他官员重蹈冯处长覆辙,还应该追究自管自监的局面是如何形成,财务处处长在这一事件中该承担何种责任,甚至包括假身份证如何获得等。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刮骨疗伤,需要勇气,但如不能从细节做起,举一反三,痛下猛药,制度的严肃性就难以体现,也就完全可能再出现下一个张处长、李处长。
刮骨疗伤,需要勇气,但如不能从细节做起,举一反三,痛下猛药,制度的严肃性就难以体现,也就完全可能再出现下一个张处长、李处长。
(刘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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