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处理创新和监管的思路。金融机构针对监管漏洞创新,监管部门观察一段时间后着手规范,金融部门再创新,监管部门再规范。这样螺旋式循环往复,结果是金融产品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监管政策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严密。
继阿里余额宝之后,苏宁易付宝也将抢滩理财产品市场,在传统金融业“搅局者”层出不穷的当下,互联网金融正受到来自监管层史无前例的关注。(据8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风起云涌、如火如荼。以电商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代销各种金融产品、余额宝理财产品、人人贷网络(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融资难的问题。更难能可贵的是,在看似铜墙铁壁、密不透风的正规金融体制上凿出一个透气孔,而且倒逼、激活和改变我国的金融体制。
一个担心是,受到监管部门注目,接下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否会出现所谓的“加强”甚至发生过度监管行为,以至于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呢?笔者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不必立马在监管上大动干戈,更不必着急给互联网金融找监管婆婆。
监管目的在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而从目前情况看,电商小贷公司、第三支付资金结算平台衍生出的各类金融工具等基本上是安全的,风险并不大。其中最为担心的人人贷(P2P)金融风险其实也处于可控的状况,即使发生风险,由于其产权主体和法律责任主体明晰,承担风险者没有任何纠纷,不会对社会造成多大负面影响。同时,人人贷网络经营者都在尽量只作中间交易平台业务,而避免参与到担保中,因此,目前其风险是有限可控的。
互联网金融诞生有两大特点:一是诞生于创新。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制的大弊端是,金融资源配置严重不公,使得中小微企业长期患融资饥渴症。国家无数次采取措施,都未能冲破僵硬的金融体制窠臼。在这种情况下,以马云领衔的阿里巴巴集团率先借助电商平台被逼迫创新出电商小贷公司。随后,一系列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始出现。二是完全诞生于市场。孕育、诞生都深深植根于市场之中。互联网金融可以说完全是由市场机制主导的。
因此,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现阶段应以促进其发展为主,不妨将管制先放一放,再看一看,或者说不要那么着急管制,以防止阻碍其发展。不妨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处理创新和监管的思路。金融机构针对监管漏洞创新,监管部门观察一段时间后着手规范,金融部门再创新,监管部门再规范。这样螺旋式循环往复,结果是金融产品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监管政策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严密。
(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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