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引产的母亲疯了,当地政府、官员却一如既往地冷漠,他们何时才能感到自己参与犯下的罪恶?
据报道,2011年11月,怀胎已经超过七月的湖南涟源安平镇公民龚起凤,被当地计生干部拉到涟源市中医院,被注射了引产针。一个不久就要降临世间的生命变成了尸体。家属称,被强制引产后,无法忍受失子之痛的母亲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若非丈夫吴勇元坚持上访,若非舆论关注,这个家庭的呻吟和呐喊,怕是要被喧嚣的时代淹没。
媒体揭露的细节触目惊心:安平镇镇长易忠儒认为这个问题(强制引产)不需要回答,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必须要“搞”的。一个“义务”让他们的行为有了正义的底气,而一个轻描淡写的“搞”似乎揭示了此类行为不过稀松平常;面对受害者的指责,计生工作人员周海波大吼“那么多干部在场你不提,只提我,如果我工作丢了,我要找你算账,我要以我个人的名义报复你”,在他的眼里一条人命竟然抵不上一份工作……
报道中当地计生考试时的一道题,更加令人齿冷:“如果一名女性大月份怀孕,到底该不该引产?”标准答案是:“虽然大月份引产会对妇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伤害,但计生政策是国策,这项国策是为了整个社会的优生优育,所以我们应当坚持”。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如此简单的逻辑,在“标准答案”面前迅速坍塌。
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禁止28周以上的引产。大月份引产,既失人性,又违政策,其目的或许只在于完成当地的“指标”。
被强制引产的母亲疯了,当地政府、官员却一如既往地冷漠:面对受害者的上访,涟源市信访办的回复竟然是“无法证明精神疾病与被引产的因果关系”。尽管,引产与精神失常仍需更加权威的说法,但是当地政府这种冷漠和推卸,无疑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面对悲剧,法律理应让那些人性扭曲的帮凶承担责任、支付相应代价。
去年“陕西省安康大月份强制引产事件”之后,国家计生委重申“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这是对生命的敬畏。龚起凤被强制引产造成的悲剧,是计生工作的又一深刻镜鉴。
(时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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