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中国对“腐败”和“反腐败”的认识,呈现出一个阶梯式的过程。“现在大多数‘裸官’已经出不去了,能出去只是个别现象”,反腐专家李永忠表示,“有关部门对‘裸官’都会进行记录和采取一定监管措施,现在想跑出去很难了。”(8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即便“大多数‘裸官’已出不去”属实,但从有效治理“裸官”以及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仅止于“出不去”,只能算一个阶段性成绩,还远远不是真正圆满、具有“大功告成”性质的“裸官”治理成果。很明显,要想彻底实现对“裸官”的有效治理并避免由此带来的腐败风险,重要的,不是仅仅做到“大多数‘裸官’出不去”,而是进一步充分做到“裸官”“裸不了”,让其难以源源不断地出现。
要做到这一点,从制度反腐角度看,显然要有赖于两个方面制度的构建。一方面是,构建能够确保让“裸官”充分、及时暴露,被置于阳光之下的公开监督制度,如包括官员财产、家庭成员状况在内的信息公开制度。凭借这样的制度,一旦官员成为“裸官”甚至出现“裸”的苗头、嫌疑,便能被及时察觉。
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构建能够彻底杜绝“裸官”可以“裸体”上岗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如明确规定,凡是配偶、子女等主要近亲属已获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官员,一律不得担任各级“领导干部”,甚至干脆不得做“国家公务员”。这样一来,“裸官”势必会彻底失去滋生的土壤,或者根本没法不被察觉地“裸”,或者一旦“裸”了便无法继续做官。
尽管“大多数‘裸官’已出不去了”,但目前我们显然缺乏上述两方面的完整制度。比如,舆论呼吁已久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仍处于“只闻楼梯响”的“难产”状态。而在禁止“裸官”做官方面,虽然此前一些地方已出台过相关规定,如“‘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但这类规定的力度很有限。其一,仅是地方性规定,而不是普遍性制度;其二,禁止的范围仅限于“党政正职”,没有涉及更多的职位。
或许应该承认,“裸官”并不一定等于贪官,但更应该意识到,“裸官”离贪官的距离确实很近、成为贪官的可能性确实很大。针对反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作为反腐败重要环节之一的“裸官”治理,显然也须遵循这样的反腐原理。除了让“大多数‘裸官’出不去”,还应进一步形成“不敢裸、不能裸、不易裸”的全面“反裸”机制,确保将“裸官”也“关进制度的笼子”。 (职员 楚一民)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