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全面放开,这对于便利上访人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信访作为党和政府沟通民意的渠道,就不应该承担解决纠纷矛盾的功能,更不该履行维稳职责。具体到信访制度的改革,我认为要抓两头:
首先,弱化信访的现有功能。
第一,我一直主张领导减少批示有利于减少信访。法院作出的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而经过领导批示,就是人治的方式改变了生效的法律裁判,这对法治权威损害极大,也会强化纠纷解决中的人治色彩。
第二,信访功能要收缩。涉诉涉法的信访转移到法院,由法院的审监庭、立案庭去受理解决。如果地方法院受理不了,可以到上级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解决。总之,不应该再到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去解决。
第三,信访部门要减员缩编。信访局最终就是要恢复到上个世纪50年代设立信访机构的初衷,回归到下情上达、了解信息、转交信件的最初定位,取消信访在法律案件实体处理方面的功能,将信访群众引导到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定的救济渠道上。
其次,树立司法权威,畅通法律救济渠道。
信访之所以变异成今天维稳的方式,变成一种靠闹事解决纠纷矛盾的方式,除了我们传统观念中的人治思想在作祟外,更多的是我们的法律救济渠道不畅通。
法律纠纷解决渠道是一种经过多年的发展积淀形成的高级形态的解决纠纷形式。具体而言:第一扩大法律纠纷解决渠道的范围,降低门槛。比如,诉讼的范围应该扩大,任何法律争议都应该纳入法院的受案范围,不能把法律争议拒之门外。第二提升司法公信力,降低诉讼成本,降低司法成本。第三增强透明度。现在最高法院正在搞司法公开、审判公开,只有公开透明了,才能赢得老百姓的信任。
马怀德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摘编自《人民论坛》杂志8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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