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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个人极端暴力须坚守法律坐标

2013-07-31 06:40 来源:新京报

  每个人都应该成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而不是破坏者。个人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都应该依法解决问题,都不应该突破法律底线,去制造公共安全恐怖,残害无辜者的生命。

  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7月29日,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日,在大兴区摔死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近来,连续发生多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事件,策划首都机场爆炸案的冀中星、大兴当街摔死女童的韩某等人理应遵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面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不管其有什么理由,法律都必须显示出刚性的一面。只要有人敢于突破法治社会的底线,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中国仍然处于社会转型期,在很多方面矛盾或许比较尖锐,也并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够实现自己所理想的公平正义。这恰恰需要通过法治建设改进现实,每个人都应该成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而不是破坏者。个人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都应该依法解决问题,都不应该突破法律底线,去制造公共安全恐怖,威胁或残害无辜者的生命。

  尽管,最近一段时间,公共舆论对此展开了理性的讨论,然而,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捍卫法律底线,面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坐标。

  实际上,冀中星策划爆炸案后,获得了一些人的同情。但是,如果考虑到,此类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很容易带来模仿效应,那么,对冀中星们的同情乃至宽容,或许就会成为其他模仿者的道德激励,可能会带来更多类似事件,甚至更加恶性事件的发生。

  所以,面对极端暴力事件,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要有明确的法律坐标意识。正常社会的建立,法律是最不可动摇的基石。如果有人放弃信仰法律,而以身试法,那就触犯了一个社会最不可触犯的原则。

  这些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也引发了民众的关注与讨论。人们确实有必要反思,也需要去找到每一个事件发生的根源,但是,无论怎样去讨论与追根溯源,都不应偏离法律的坐标。

  保障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唯有依靠法律。我们通过法律渠道不但要实现公正,更重要的是通过法治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尤其是对那些遭受了不公的公民来说,通过极端暴力事件维权非常危险也不值得效仿,只有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也才能获得舆论的支持和公众的帮助。

  近日来,无论是公安部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表态,还是北京司法机关批捕冀中星、韩某等人,抑或近日公共舆论的转向,均一再表明,法律是道高压线。任何人都没有特权。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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