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王女士乘坐国内某航空公司航班从洛杉矶飞广州,下机后发现托运的行李丢失了,4天后找回行李时发现价值3万元的名牌包、香水等物品不翼而飞。航空公司称,王女士选择的是普通托运,只能按每公斤30美元的标准给予300元赔偿。此事将一直颇受诟病的航空行李损害赔偿问题,再次推到舆论聚光灯下。
与航班延误一样,航空行李灭失如今已成为乘客诟病最多的问题之一。中国消费者协会2012年年底发布的“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21.2%的受访者乘坐飞机时有过行李丢失或损毁的经历,其中仅有17.7%的旅客得到赔偿,在得到赔偿的这部分旅客中,只有不到29.8%的人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乘客难以得到满意的赔偿,最关键的原因,是现行赔偿标准偏低而且明显不利于乘客维权。
行李赔偿纠纷主要与两个规定有关:其一,旅客乘坐飞机时,重要文件资料、货币、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等不能夹入行李托运;其二,如果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发生遗失或损坏,航空公司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即每公斤托运行李赔偿金额不超过100元。这两个规定,实质上规避了航空公司的违约责任,并为旅客维权设置了阻碍。正因如此,舆论普遍认为这种“论斤赔”属于霸王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赔偿标准主要是根据1996年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相关赔偿标准近20年未变。有专家称,该标准是国务院根据行业发展以及国内收入和消费的经济整体状况确定和颁布的,已经严重脱离社会发展实际。换句话说,要解决赔偿方式不科学、赔偿额度受限、赔偿标准偏低等“霸王条款”问题,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应与时俱进地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
检索媒体报道,乘客在国内遭遇行李灭失问题时,几乎从来都难以得到与实物价值相当的赔偿,即使到法院上诉也难以获得支持。然而,这种情况在国外要好得多:在前不久的韩亚航空事故中,韩国方面对乘客行李的赔偿金额最高为205万韩元(约1.12万元人民币);而荷兰航空公司几年前曾因弄丢一名乘客的行李,导致他只能穿着牛仔裤和T恤演讲,最终被菲律宾法院判赔20万欧元。
两者之间的差距再次表明,国内航空业现行的行李灭失赔偿标准,亟须与时俱进做出调整。不过,在航空公司与乘客的博弈中,乘客总体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应该为乘客维权撑腰,而不是成为航空公司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在调整航空行李灭失赔偿标准之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由航空公司单方面决定,而必须与国际“标准”接轨,并充分体现乘客的诉求。(汤嘉琛 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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