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应是政府的基本收入,在收税后,除教育、医疗等极少数公共服务之外,政府为公民办任何事均不可收取其他费用。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包括绿化费、企业年度检验费在内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又有一批行政收费项目寿终正寝。在新一届政府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改革的背景下,行政收费的削减速度有加快之势。
这一批被削减的33项收费,不少都饱受社会诟病。如绿化费,现实中被人戏称为“人头费”。绿化造林,美化环境,本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责,而不是民众的义务,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其实已包含了“绿化费”。
再如企业年检费,年检,意在防止不诚信企业弄虚作假,是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行为,这就如同警察维护治安秩序一样,是其本分所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是一种行政开支,没理由转嫁给民众。
重复收费、转嫁收费等问题,在当下的行政收费乱象中比比皆是。最近,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在广州与企业家交流,有企业家当场表示困惑,“地方政府在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加收2%的防洪捐,这有什么依据?”在中国,南方有“防洪捐”,北方则有抗旱基金,防洪抗旱,不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吗,为什么在税收之外另收一笔?
行政收费的治理,可谓步履蹒跚。虽然近些年,国家不断削减行政收费,但对民众和企业而言,似乎并没有收费负担明显降低的感觉。暂住证、结婚证工本费取消了,但是还有名目繁多的证书“工本费”依然活着;行政收费在削减,各种“基金”依然雷打不动地继续在收,坐火车需要交铁路基金,买机票需要交民航发展基金,用电要交电力基金……
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模,高达6000多亿(据《深圳商报》),在一些地方,收费、罚款的数额,最高甚至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还多。这样的收费负担,令民众企业不堪重荷,也大大挤压了内需。如此形势下,政府拿出雷厉风行的姿态,向行政收费背后的既得利益开战,的确时不我待。
行政收费治理,不能只停留在项目的削减。应看到,行政收费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其征收的随意性,这个问题不解决,简单的项目削减,往往效果有限。现实中,某些收费项目取消后,一些地方或增加其他的收费,来弥补损失,或转由事业单位和协会收取,继续强制收费,或将行政收费改成经营服务性收费。
所以,治理行政收费,根本之策在于推动从“收费”到“收税”的转变。对于具有合理成分的收费项目,应转化为税收,不合理的收费,一律取消,不给非税收入以生存空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应是政府的基本收入,在收税后,除教育、医疗等极少数公共服务之外,政府为公民办任何事均不可收取其他费用。惟有真正实现税收法定,将政府收取民众的每一笔钱,都纳入预算,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才能彻底终结收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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