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吉林通化的一件公积金大案颇受关注。据媒体报道,在十年的时间里,各级审计部门多次对通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批评和惩处建议,却一直没有回音,这一过程中该中心在主任车世刚的“运作”下进行着各种花样翻新甚至明火执仗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径,总额终于达到案发前的11亿元之巨。
当人们的目光在“11亿”这个数字上定格之际,标志着一个新的纪录诞生了。在此之前,公积金领域屡屡爆发大案,而其中最“著名”的一例发生在湖南郴州。从1999年9月到2004年1月,在总共4年零5个月的时间里,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共骗取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1.2亿元,后于2009年被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数罪并罚判处死刑,舆论称之为“公积金第一案”。而通化一案中,在因车世刚被免职而展开的离任审计中,仅据《审计移送通知书》显示,车世刚涉嫌违法挪用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即已高达11.25亿元。
把两个大案放在一起进行认真比较,除了惊讶于涉案金额纪录的被刷新,还会发现一些新的特点:通化案中,利益相关方更多,车世刚的许多违法行为都是与开发商串通合谋,所以其被拘后,还有开发商奉上动辄上万元的“伙食费”;涉案人似乎更加肆无忌惮,在早被举报和屡遭审计警示的情况之下,车世刚等人的违法行为反倒变本加厉;查处过程显得更为艰难,媒体报道称,“2004年以来,审计机关基本每年都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每次审计都指出给企业贷住房公积金是违规的,要求停止和整改”,虽然先后经过审计署审计长、住建部副部长的查处批示,但车世刚等人均安然无恙,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甚至公然发文对上谎报“对违规贷款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明了上述一些特点,一定能够发现,和郴州李树彪案不同,通化案延宕十年,直至创下新的涉案金额纪录,车世刚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也绝不是在为其一己之私而战斗。当年李树彪案,李树彪的顶头上司、郴州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因渎职被判刑,然而在通化案中,到目前为止,这起窝案的查处仅停留于车世刚等6名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仅大批涉嫌骗贷的企业毫发无损,通化官方在惊天窝案爆发之后还通过当地媒体对民众宣称:“几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种种不正常的迹象,是否在向公众昭示,通化公积金大案一步步走到今天,几乎是势所必至理有固然?
公积金管理牵涉万亿元资金,原本不乏严格的制度,郴州李树彪案暴露了监管形同虚设的尴尬,而通化车世刚案,违法犯罪行为一再被审计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却仍然长期得不到遏制,中间经历了李树彪的被执行死刑,也未产生丝毫的威慑力,又岂止“尴尬”二字了得?通化案证明只要结成了庞大的共同体而且利益足够诱人,这个共同体可以疯狂到对抗一切,不仅监管形同虚设,甚至监管自身也会成为共同体的一部分。
公积金大案的一再发生,显示改革必须加速,但是进行什么样的改革却需要三思。曾有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质上是一个股东没有知情权,股东还要强制出资,而且未必能够使用的、不受监管的怪胎”,语虽尖刻,但却道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上的两大先天缺陷:一方面,拥有产权者缺乏使用自主权;另一方面,巨额资金的使用不受其主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很多普通市民每月上缴公积金,但一旦想提取限制重重,而与此同时一条骗取骗贷的产业链却又野蛮生长,如此现实,公积金制度的可行性难免遭遇质疑。回应这样的质疑,增设“公积金督察员”这样的小修小补可能无济于事,重要的或在于建立全新的监管体系,而不论是纳入金融系统监管还是推进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其中之关键,住房公积金账户仅由属地政府监管的这种传统格局必须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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