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刘家义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披露了18个省财政审计的情况,让公众看到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以及当下财税体制失衡的真实情况。
报告显示,在事权方面,18个省2011年公共财政支出中,地方行政管理、公检法支出等明确属于地方责任的仅占21%,而教育、卫生、支农等支出责任多数未明确。
而在财权方面,18个省2011年的省域税收中,中央财政分成52%,省、市、县各级分成9%、13%、26%;地方各级税收收入不能满足其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一半,其中地方独享税仅够23%。
加上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这些被舆论称为“积弊”的“老大难”问题,历经多年审计而依然顽固存在,也说明更需要靠相关财税体制的改革来化解。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那么多问题,追根溯源,或许还是在于预算民主制度建设进展不大。如今审计出来的问题,恰恰反映了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批等环节制度的不完善,乃至宽松。
如果,在预算编制环节更加科学、合理、细致,能精确到每一笔具体的花费,或许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闲置资金等问题。如果,在预算审批环节有更加严格的制度安排,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委员乃至普通的代表、委员,都能够认真核准每一笔财政预算的使用情况,问题也就没有这么多。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实也是多年来审计报告一直呼吁的内容。
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是历史遗留问题。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至今,一直没有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本应通过财政体制改革解决的问题,却以转移支付解决。而转移支付的事项也没有与时俱进,满足当下的需求。
一方面是中央拿走了大部分税收,另一方面则是,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的不匹配以及责任划分的模糊。结果地方承担了与之不匹配的事权,而且近年来地方的责任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进一步增加。这也刺激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罚款、收费等非税收入的依赖,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
而且,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并不确定转移支付资金的多寡,所以,地方从中央获得的大量转移支付资金并没有纳入地方预算管理。
5月份,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事权调整必然涉及财权,必须加快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要下放地方。
无论是预算民主改革,还是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给予地方更多财权和预算自主权,近年来取得了一些进展。不过,在更深、更广范围内推进相关改革,既是现实需求,也是各界共识。
由此观之,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既是行政体制内监督的体现,同时,也是制度改革的一面镜子,从中可以照见存在的问题,也反映出了深化改革的急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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