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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运尸费”实乃“不成文的腐败”

2013-06-17 07:11 来源:京华时报

  近日,一位七旬老人来到河南郑州,给突然死在郑州街头的小儿子料理后事。除了丧子之痛,老人还经受了经济上的“肉痛”——从儿子死亡地点到医院太平间区区15公里路,却要花费3000元运尸费。对此,当地派出所警察称,此乃“不成文的规定”。

  老人感慨,运个尸体竟要花去一年的种地收入。看来,“死不起”又多了一个新注脚。相比市场机制下的天价墓地,运尸费贵得离谱,更贵得没理由。

  当地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运尸费目前不在物价监管目录之列,无法判断是否违规。也就是说,这个价格游离在监管之外,至少处于灰色地带。从这笔钱的收取情况看,收费依据没有,收钱不开票据,收多收少还有得商量甚至打点折扣。如此一来,虽然收的是关于死者的钱,收取者却可以灵活处置,说收就收,说多少就是多少。作为执法部门,收费一无据二无票,数额又这么可观,人们难免要质疑,这笔钱有多少上缴归公了,又有多少落入了私人腰包?

  再者,那位自称垫付了这笔运尸费的宋姓警察,原可以通过正常方式包括法律方式讨回,他却以开具死亡证明的法定职责为条件,向死者亲属追债,相比之前的“运尸要费”,其后的“挟尸要债”,已经是赤裸裸的公权私用了。

  种种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统统在“不成文规定”的说辞下心安理得地进行着。这种现象人们其实并不陌生。就在不久前,广东兴宁市民政局一副局长之子被招为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官员辩称,“一定级别领导子女可获安排就业”是当地不成文的规定。不只是萝卜招聘,在“不成文规定”的幌子下,超标接待、公款吃喝有了空间,某些单位的高价复印费有了由头,项目招投标中拿点回扣有了门道,一些教师和医生收红包也有了环境。

  所谓“不成文规定”,其实就是“你懂的”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虽然上不了台面,但绝对管得了事。对不少人来说,妙就妙在“不成文”,没有白纸黑字,没有红头文件,没有明显痕迹可寻,即便是利益输送、权钱交换,也能在“自然而然”、众皆奉行中实现,还不易留下口实和证据。这些“不成文”现象,绕来绕去,绕不过以权谋私的逻辑,其蔓延与泛滥,其实就是腐败对整个社会生态的侵蚀。

  打破潜规则,就要让明规则硬起来;遏制灰色利益,就要让阳光照进来。清除“不成文腐败”也是这样。比如,运尸费到底收多少,收费依据是什么,物价部门不能总是说“不在监管之列”,医院和派出所更不能自定价格。既要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更要将之公之于众;可以收取费用,但要将收费依据、数额、资金去向和老百姓说清楚。事实证明,越是规范,越是透明,权力之手就越难以伸向利益,也越难以遁形。(陆文江)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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