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交通肇事还是“群体性滋事”,都会有相应法律惩戒当事人。但这种容易“失控”的“社会情绪”,是值得好好反思的。
据中广网报道,6月13日晚,广西南宁市友爱路立交桥下发生一起汽车追尾交通事故。警方赶到现场,但周边群众持续聚集。多名目击者向记者透露,当时有数辆公安巡逻车、警车被砸或被推翻。南宁市公安局昨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之为“群体性滋事事件”。另据新华社报道,肇事车辆不是军车,车中几副军车号牌均系伪造。
从警方的通报来看,交通事故的个中是非很简单:陈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丰田小轿车追尾莫某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双方发生争执,陈某打了莫某。民警赶到后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但正当民警依法准备将陈某带离调查并扣押无号牌车辆时,部分人员情绪失控,点燃陈某的车辆,并推翻现场多辆警车。
这通报大致描述了事件起因和经过,但看完还是让人不得要领。一起看似非常普通的交通事故,而且当事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为何还会演变成一场“群体性滋事事件”?打人者在现场是否有什么刺激众怒的言行?而现场民警的表现,又是否存在什么瑕疵,让围观者失去了信任?这些疑问,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信息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最终演化成群体性事件的并不罕见。比如今年5月8日凌晨,深圳一辆保时捷追尾一辆出租车,警方来了,但聚集的出租车司机还是开始打砸保时捷;5月24日,在济源市宣化街西关小学门口,女司机毕姣撞人,警方到场后,还是发生了“市民愤怒”并打砸车辆的情况。
尽管这些案件具体情形有别,但背后仍有一些共性的东西值得反思。不可否认,这些年来贫富差距、公权滥用等情形,造成社会上弥散着一股焦虑情绪。面对冲突事件,围观者往往不是以具体事件的是非来判断对错,而是看当事者的身份。一旦认定肇事者属于“钱多后台硬”的群体,对方只要稍有不当言行,就有可能点燃民众的不满情绪。在广西这起事件中,陈某的态度和那几副伪造军牌,有可能就是现场“情绪失控”并升级的导火索。
此外,在突发事件引发围观之后,一些人性中恶的因素可能被放大,甚至连爱国游行中都曾出现打砸行为。面对少数“乌合之众”,警方有必要以公正大胆的执法,将危机化解于萌芽之中。
无论是交通肇事还是“群体性滋事”,都会有相应的法律惩戒违法者。但类似事件不断增多的背景下,这种容易“失控”的“社会情绪”,是值得好好反思的。建立法治中国,离不开一种良性的“社会情绪”。这需要民众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多一些就事论事、合法监督的理性,也需要以规范公权运行等实际行动,疏导时下对公平公正的焦虑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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