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高考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考生若忘了带《准考证》,可先“验脸”入考场,由考生领队于考试结束前送至考场(6月4日《齐鲁晚报》)。
吉林省将实施“史上最严”高考安检,金属探测仪一响,即便是女生文胸后面有两排金属搭扣,也将被拒之门外。考规考纪严明到这个份上,或许对端正考风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它是否涉嫌对考生的身体权利构成侵犯,是否会对考生的心理造成消极影响,却似乎不在规定制定者的考量之列。
相比之下,山东省制定了这项考规,则让人倍感亲切。从考生忘带《准考证》,到忘带2B铅笔等考试工具,种种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可谓细致入微,从不厌其烦的诸多细节上,随处可见对考生的悉心呵护。这样的考规之所以是令人称道的,就在于它无处不体现出对“人”即考生的关爱,而人性化制度,总能以其春风化雨般的温情,使人感受到这种制度所体现出的温度。相比之下,吉林制定的“史上最严”高考安检,诸般举措严则严矣,却只能令人感到这种规定由于缺乏对人的尊重而透出的冰冷。
去年,上海高考曾发生这么一件事。一名考生迟到了2分钟,不能进入考场。考生的妈妈又是求情又是下跪,最终考生还是未能参加考试。这样的考规考纪不能不说严明之至,但制度毕竟是由人制定的,再严谨的高考制度,其目的也无非是致力于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给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奉制度为僵死的教条而缺乏灵活、人性化的运用,以机械的条文抹杀客观的人性,这样的制度也就徒具形式意义,在切实维护考生权益方面乏善可陈。人们诟病这种看似严苛实则僵化的教条,称其不近人情,原因就在于此。
高考是一场选拔人才的考试,其真义在于对“人”的考核。显然,人不是刻板的机器,高考同样不能用缺乏人性关怀的刻板制度来约束。“认脸进场”的高考,无疑更贴近高考的本义。(屈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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