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在延安市杨家岭附近,延安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撕扯现象。商户称有城管执法人员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有城管队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延安公安今天发布微博称:网曝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发生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已全面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请广大网民放心,延安公安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执法,公正处理。(6月4日人民网)
看过新闻视频不禁让人讶异,城管和自行车店员之间有多大的仇恨,竟要用如此暴力“执法”,这种行为尺度已经远远超越了新闻中描述的“推搡”或者“撕扯”。当常理不能解释人们的怀疑时,事件背后往往存在着非常规的诱因作祟。在这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中,“酒气”无疑是放大了城管执法尺度的迷幻剂,成了一个让人不得不关注的重要因素。
不仅是受害者确认城管身上有酒气,周边的目击者也均确认无误,那么在上班执勤期间城管人员为什么会去喝酒、喝了酒为什么还敢执法、到底哪些执法者饮酒、甚至是不是还有酒驾存在?这一连串的疑问,延安市城管大队只挑了个别问题进行回应,并且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有城管队员存在有酒后执法的现象”。显而易见的事实对应着大相径庭的解释,是有人瞪着眼睛说瞎话,还是闻到酒气的群众们的鼻子都统一坏掉了?
而城管大队在回应中同时提到的,“当时我们开着城管执法车,车身标有‘城管执法’字样”意思是这就足以表明身份了,表明了身份那就可以直接执法更是让人啼笑皆非。执法没有暂扣清单,不出示身份证明,在事后媒体的追问中才说“会补上”这些应当应分的程序,这是我们的法治社会应有的办事逻辑吗?更让我们不寒而栗的是,那些没有得到曝光和追踪的事件背后,又有多少恶性伤害假以“执法”之名横行。
另一个让公众无法理解的事情是,事发当日,当双方在马路上进行激烈冲突时,一辆牌号陕J1397警的普桑警车经过但并未做任何停留。
为什么社会治安的维护者在百姓受到打击时“失明”了,是“公务在身”还是“视而不见”?哪一个似乎都不能成为让人信服的理由。在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前,公众的理解只能走向最坏的恶意,面对这些纷至沓来的追问,公众似乎永远得不到一个彻底的答案。
我们不应该以一个个案就给一个群体贴上标签以全盘否定,个案在群体里发生的概率小之又小,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群体中的个案发生必有原因。在一个个例中,案件却是在百分之百地发生,伤害在百分之百地造成。城管大队不能以一个个例为借口逃避责任,造成这些恶行的原因绝不是单纯地由于一个人、一瓶酒、甚至一个“临时工”,而是从执法人员考试、培训、上岗监督各个环节长期疏漏的必然“溃堤”。
然而,一提到“临时工”所有人都笑了,这已经成为了政府部门推卸责任时千篇一律的借口。我们可以大度地夸奖第一个使用“临时工”借口的部门是“天才”,更要尖锐批评的是接下来使用这个借口作为责任顶包的无一例外的都是蠢材。公众已经对“临时工”这一身份产生了强烈的抵触,它身份的变味完全得益于太多责任单位和部门的“不约而同”。在这次的暴力执法事件中,谁也怪不得老百姓对“临时工”说法嗤之以鼻,不论这位暴力执法人员是不是真正的临时工,信息公布后的舆论反弹暴露出来的,无疑是政府公信力被苍蝇老鼠们蚕食后的空洞和恶果。
这些执法者发散出来的“酒气”来自于他们根深蒂固的、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的“傲气”。执法者是一个国家权威的具体象征,他们有绝对权力但是不可以肆意撒野。在这次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中,在确凿的伤害之下,在黑白分明的强者和弱者面前,我们无法再以一个宽容者的姿态去面对这些屡教不改的恶行。
当延安公安表示“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执法,公正处理”时,我们只能希望他们所说的“公正”和老百姓所理解的公正是同一个词,让执法者先从拿开凌驾在老百姓头上的那只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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