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亮与张氏叔侄相比,被关押的时间更长,审判更延宕,其国家赔偿能否继续“重大突破”一下?
两个多月前,河南平顶山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判已经被关押了近12年的被告人李怀亮无罪。昨日,李怀亮的代理人向法院申请300多万的国家赔偿。
其申请分为法定赔偿、合理补偿两部分,其中法定赔偿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87万、精神抚慰金60万,还有医疗费等72万;合理补偿包括:一次性购买养老医疗保险4万,老宅子修理费10万等共计144万元。
其中,《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为被关押的天数乘以法定赔偿标准,李怀亮被关押4279天,合78.03万,这一部分应该没有争议(李主张的9.85万元的节假日双倍赔偿,于法无据)。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明确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李怀亮被错误关押近12年,达到“受侵害而有严重后果”标准,法院应该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但能否达到60万呢?
前不久,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可作为参考,叔侄两人被错误关押3596天,几次险些被判处死刑,最终浙江省高法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为45万元。这45万元的精神赔偿被认为“属于重大突破”,因为之前国家赔偿的精神损害部分从未超过30万元。与张氏叔侄冤案相比,李怀亮被关押的时间更长,审判更延宕,6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就是合理的。有关方面,能否继续“重大突破”一下?
但国家赔偿本是法定赔偿,其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受到《国家赔偿法》严格限制,李怀亮提出医疗费、疾病继续治疗费20万元,以及修老宅子等“合理补偿”等要求,因为于法无据,恐怕难以得到国家赔偿。
我们期待李怀亮的12年冤狱,能换来一个他所期望的国家赔偿,这是他应得的。国家赔偿应作为公民尊严的度量标准之一。(袁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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