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前夕,国内20天连发至少8起校园性侵案,贵州10岁女孩受到亲生父亲虐待,因疏忽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儿童死亡、重伤等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在触目惊心、层出不穷的儿童伤害案面前,我们应该如何面对? 5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我们要维护好少年儿童的权益,我们不能让侵害少年儿童权益的言行发生。”社会发展不能自然而然地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要保护好孩子们,唯有全社会对他们的权益保护重视再重视。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是重要的武器。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就是在警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不过,在惩罚面前,总有人试图寻找漏洞以避重就轻——是强奸幼女罪还是嫖宿幼女罪,往往成为性侵案的焦点。从严格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立法机关应当重新审视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设立的必要性。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政府应担起责任。孩子不仅是家庭的,还是国家的,当孩子在家庭当中受到长期虐待,又不够提起公诉条件时,政府应当站出来提起诉讼,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政府应当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真正履行监督、干预、监护的法定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学校应当更有法律意识。教师性侵案不是内部事务,学生欺负同学、抢同学的钱、收“保护费”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因为家庭背景不同而在处理学生纠纷时有所偏向。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家长应承担最重要的责任。侵犯孩子们权益的,不仅有陌生人、同龄人也有父母。孩子是你生的养的,他们却是独立的个体,有独立的权利,享有独立的人格。动辄打骂不仅违法,而且让孩子再不敢说心里话,致使在外面受到的侵害难以被发现。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重在预防。无论是社会、国家、学校还是家长,都面临如何教育孩子自我保护的问题。我们应当引导孩子向往美好,但是我们也要让孩子懂得这个社会并不完美、并不公平、并不处处安全。我们要让他们看到阳光的一面,也要让他们知道阳光下的阴影,告诉他们什么情况下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身体的哪些地方不能让人随意触摸、如何面对各种危险情况……
胡适说过,从这个社会如何对待孩子,能看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共同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每一方都应当反思自己是否尽到了责任,然后付诸行动来弥补不足。保护未成年人,任重而道远。(东方今报评论员 路治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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