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用规章制度约束浪费行为。目前,武汉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正征集市民建议、意见。(5月29日《武汉晚报》)
剩饭剩菜,对于民众来说,这是个人行为,政府可以劝导和批评,宣传勤俭节约的好处,鼓励其改掉浪费的坏习惯,但要因此处罚,不仅无法可依,亦难以服众,政府可以将触手伸到市民的餐桌上吗?管得也太宽了吧!
公共场所的餐饮浪费行为,本质上属于市场交易的问题,作为消费者,有权利自由处理自己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只要不侵犯到他人利益即可。而企业规定诸如剩菜剩饭超过一定量将加收费用、剩菜剩饭必须打包带走、按人头点菜避免超量等,这些规定都属于商业自主行为,商家和顾客之间的平等约定,这是可以的。
至于由相关部门牵头出台处罚规定,则超越了法律界限,属于违规越权行为。而且,即便处罚规定得以实施,也会因缺乏执行力沦为“花架子”,最终就是轰轰烈烈一阵子之后,不了了之。
再说,餐饮单位众多,分布面广且散乱,如何去一家家查清楚?难道每一家都派人常驻?显然是不可能的。何况,商家有自己的管理制度,自会综合考量,在节约与赚钱之间找到平衡点,用不着政府出手干预。
当然,对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在行政管辖范围之内,可用剩菜剩饭处罚规定予以约束,对违规者予以相应处罚。可见,政府需要牢记自己的权力界限,不能任意妄为,更不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肆意违反法律,出台越权干涉民众和企业的规定。(教师 江德斌)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