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围容易,但发挥应有效用,体现税收公平,很不容易,在扩围之前,需要对政策进行系统“重构”。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国家正在考虑择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早在5月18日国务院转发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已明确指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看来,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经箭在弦上。
理论上,让拥有多套住房的业主缴纳房产税,将增大业主负担。因此,在满足个人自住需求之外,一部分投资和投机性房产将会流转到市场上,既可以让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也会因供应量增加而对房价下行产生影响。但从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来看,房产税对平抑房价几乎没有效用,不过增加了地方政府的一条财路。所以,房产税试点若要扩围,首先需要做的是重构政策。
在顶层设计上,房产税的定位,主要是财税机制改革的一部分,其次才是配合房地产调控。从这个定位出发,就需要在征收房产持有环节税费的同时,减少流转环节的税费,从而保持总体税负平衡,甚至是有所下降。
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诸多难题。国税总局曾表示,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上,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此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问题是,对存量房征税覆盖面太大,很可能导致民众的抵触情绪,从而让自觉报税变得不可能,物业和街道代征又不合法。
新增试点城市或许依然跳不出沪渝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在限购政策下,现今的购房者多已是刚需,针对增量房征税,有可能会伤及普通民众,而对早已拥有多套住房的投资者毫发无损。再者,考虑到征税成本,若将房产税依然设置在交易环节征收,还有可能助推房价上行。
房产税扩围容易,但让房产税实至名归,发挥应有效用,并且体现税收公平,很不容易,在扩围之前,需要对政策进行系统“重构”。
(特约评论员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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