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且搁置国家赔偿最后金额多少这样的话题,支付国家赔偿之后,是否就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与张高平叔侄一样,多数冤假错案的沉冤昭雪都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如果执法者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约束,如果不公正的判决不用承担相应责任,公民的权益如何保障?法律的公正又将如何体现?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据《南方周末》报道,当初经办此案的聂海芬现在的职务仍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
张高平叔侄对国家赔偿的金额并不满意,然而律师却告诉他“200多万的赔偿已经是历来国家赔偿的最高限,如果对赔偿不满意,可以在一个月的有效申诉期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暂且搁置国家赔偿最后金额多少这样的话题,我更关心的问题是,支付国家赔偿之后,是否就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当人们因国家赔偿标准莫衷一是的时候,“女神探”聂海芬岿然不动的消息看起来是那么刺眼。实际上,自从冤案曝光的那一刻起,聂海芬就宛如人间蒸发般没有半点消息,她在这起案件中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该因此而承担怎样的责任?时至今日,公众依然无从得知。一起社会影响巨大的冤案,如果最终只是留下获得多少国家赔偿的谈资,是否显得过于轻飘浅薄?个人闯祸国家买单,如何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毫无疑问,《国家赔偿法》是救济法而不是责任法。因此,其关注的重点只能是如何确保赔偿款到位,而不是如何追究失职官员的责任。尽管如此,这也绝不意味着,个人权力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只能慷国家之慨。如果说国家赔偿事例的增多,对于民众意味着权益更加受到尊重和得到保障的话,屡屡出现的冤假错案则足以说明,权力拥有者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时还缺少一种有效的制约,以至于缺乏对权力足够的敬畏,而这正是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的重要诱因。
与张高平叔侄一样,多数冤假错案的沉冤昭雪都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如果执法者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约束,如果不公正的判决不用承担相应责任,公民的权益如何保障?法律的公正又将如何体现?
国家赔偿上的限令很多人感到难以接受,实际上,国家赔偿使用的是全体纳税人的钱,额度并非越高越好。对那些由于个人违法行为导致的国家赔偿,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全体纳税人买单,完全可以在国家赔偿之后实施个人追偿。如果国家赔偿囿于部门财力难以实现的话,不妨将赔偿机关确定为一级地方政府,这不仅可以简化办理程序、保障费用支付,而且也是国家赔偿题中之义——国家赔偿涉及国家责任,由政府承担实至名归,这实际上也正是很多国家较为普遍的做法。由政府统一赔偿,再结合过错大小,对违法使用职权者进行责任追究以及个人追偿,这样的做法显然比当事机关的自纠自查、自理自赔更加容易实现,也更能引以为戒。
从这种角度来说,作出国家赔偿并不意味着冤假错案的结束,而应视为下一步责任追究的开始。 (评论员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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