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池州的两所加油站日前被曝销售劣质93号汽油,保守估计共造成4000多辆机动车受损,许多车辆机械部分损坏严重,维修费用昂贵。据安徽权威质量检测部门验证,这批劣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和“硫含量”两项指标不合格。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相关赔偿由两所加油站先行垫付。
损失已然酿成,教训着实惨痛。在做好赔偿工作,尽可能挽回消费者损失的同时,我们不得不追问:劣质汽油是如何进入消费者的油箱的?生产、批发、零售、监管各个环节都应承担什么责任?巨额的后期赔付工作谁来“买单”?
据合肥市工商部门初步调查显示,两所加油站所售的劣质汽油都采购自济南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生产厂家基本确定为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前者为后者所投资控股。目前,两所加油站都已承认,在进货时并未索要、查看油品的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销售公司则向工商部门出具了其内部检验室所做的质检报告,自辩“合格”;生产公司始终未对事件作出正式回应。
在我国成品油产销量量屡屡攀升、工艺不断进步的情况下,油品质量为何还得不到保障?从这两起事件中企业的表现看来,质量意识淡薄、管控体系“失效”是首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文规定,“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但显然,这些重要的质量管控规定并没有被生产者遵守,也同样没有被销售者重视。
其次,监管部门同样难辞其咎。目前,我国成品油的质量监管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成品油不像食品、电子产品那样,是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对其质量抽检频次也就相对“稀薄”。如此次事件中的合肥北二环金三角加油站,近年来竟然从未被抽检过一次,全靠企业自行送检,而劣质汽油的采购销售时间正好在两次送检的“空挡”中,这样的监管“漏洞”不得不让人警醒。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激增,加之油品消费事关道路交通安全的特殊属性,成品油的质量理应得到更高的重视。我们期待企业以此事件为诫,提高质量标准,严格落实质量管控的各种要求。更期待监管部门拿出强有力的手段,建立动态抽检制度,合理安排抽检、强制送检频次,完善企业自行送检的具体要求和报告制度,切实提升成品油的质量安全级别,让消费者加到“放心油”。(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马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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