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构成了公权力行使的法理边界,是权力天然的笼子
警察当街拦查市民,查验笔记本电脑归属。几天前,在河南郑州大街上发生的一幕,引起了当事人的不爽,也引发了坊间的热议。
为打击笔记本盗窃行为,派出便衣民警上街盘查,本是职责所系,也是为了百姓好。可好事为何落埋怨?
文明执法很关键。为民执法,不是粗暴执法的理由。“您好,我们是民警,现在盘查失窃电脑。耽误您几分钟,请配合我们检查。”假如,民警当时说的是这么两句话,而不是“站住,包打开我看看是啥东西”,给人的反感自然会少一些,赢得的理解和配合,自然会多一些。
执法边界更重要。人民警察是执法者,咱可不能用违法的手段来“执法”。翻看私人电脑内容,如果没有确认嫌疑人的前提,这就有点涉嫌侵犯别人隐私了。尽管警方事后说,“并未对外传播当事人及其电脑上的有关信息”,但对当事人来讲,毕竟自己的隐私让人看去了,谁心里会舒坦?
近些年来,警察强闯民宅、随意搜查公民私人物品的事件时有耳闻。这些事件中,多数情况下,我们相信警察是依法执行公务,但执法的态度不好、执法的边界逾矩,容易激起民怨,也容易损害政府形象。
从现代政治伦理来看,公权力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私人权利。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我们不得不赋予公权力一定的强制力,但这种强制力是需要被警惕和规范的——它的边界就在于不得伤害公民的合法权利。
我们不能以伤害的手段去达成保护的目的。所以,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构成了公权力行使的法理边界,是权力天然的笼子。
这些也都体现在我国宪法和行政法的立法精神中。这些法律的规定都表明:公民合法权利,优先于公权力。
问题的关键在落实。为什么总是会出现类似此次郑州警察拦查这样的事件呢?
首先是法律普及还需努力。无论执法者还是公民,都要清楚自己的权力(权利)边界在哪里,无论公权还是私权,都要知法守法,并勇于维权。
其次,公权行使违法要严格惩戒。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为,超越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的权力行使无效。
只有以这样的理念严格依法行政,明确公权力行为边界、规范公权力使用程序,对违法犯法的政府公务人员严肃惩戒,才能使公权力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良药,真正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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