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每个人都有不悲伤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可以无视他人的悲伤,歌舞狂欢,肆意放大自由的边界。对当下而言,暂停娱乐意味着对逝者的尊重和生者的慰藉。
雅安地震,房倒屋塌,数千人伤亡,消息传来,举国致哀。无数人在关注震区同胞的安危,献计献策捐钱捐物,这一幕幕的感人画面和2008年汶川地震时的场景无比相似——在遭遇此等天灾横祸的时候,这个国家的国民并不缺乏爱心和同情,他们懂得相互关怀。
在全民伤感的大环境下,部分电视台还在播放着搞笑娱乐节目,演艺人员在荧屏上插科打诨,惹得很多人在社交媒体上表达愤怒:国难期间,如此行径,简直是没心没肺没人性。随后多家电视台决定暂停部分娱乐节目,改为转播雅安地震。其实从法理来讲,无论地质灾难或是恐怖袭击,无论遇难者是自己同胞还是他国路人,每个个体都可以有不同的情绪表达——既有悲伤的自由,也有不悲伤的自由。电视台有很多理由继续娱乐下去:广告商的合同要履行,艺人要靠演出赚钱生活,收视率事关电视台的收入……是否悲伤是一个个人选择问题,他人本来无权置喙。举国上下痛哭嚎啕,但这并不代表可以将自己的悲伤加诸他人。陶渊明写道:“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即便是古人,也并没有禁止他人唱歌娱乐。
明代也有“丁忧”之说,父母去世要守孝三年,官都不能当了。然而一旦国家需要,又可以不遵从这个规矩,谓之“夺情”。明代权臣张居正就因为“夺情”之事在死后被抄家,祸及子孙。当然这就是政治斗争的范畴了。丁忧三年为期,这说明即便是极其重视礼制的前人们,依然认定悲伤是可以有期限的。不管发生了多么悲伤的事情,人总要过日子的,再大的灾难面前,人们都有不悲伤的自由。
然而,法理之外还有道德和人情。一般来说,约束人类行为有三种准则:宗教、法律、道德。道德是社会约定俗成的不成文准则,虽然不成文,却能起到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盖其可以形成社会舆论,从而产生非暴力的强制性。对他人的不幸给予同情和慰问,而非自顾自地开心愉快,这是人之常情。古代在国丧期间搞娱乐活动是要抄家砍头的;如今文明社会,没有了这种不人道的法律。所以对当下而言,暂停娱乐也是有必要的,这种做法意味着对逝者的尊重和生者的慰藉。虽然每个人都有不悲伤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可以无视他人的悲伤,歌舞狂欢,肆意放大自由的边界,这正如在别人家的葬礼上嘻嘻哈哈,少不了被抽一顿大嘴巴。
其实,悲伤终有一天会淡然,会散去,人们又会抹去血痕,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那时候再娱乐也不迟,而现在,还请尊重更多人的悲伤。
董啸(北京 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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