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一部分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发生在农村贫困地区,庞大的治疗费用是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疗的一个重要因素。由政府指定专门医院为之提供免费治疗,不仅使强制治疗更容易得到接受,同时也能最大限度避免无力接受治疗的患者危害公共安全。
男子妄想乡邻看不起自己,遂持菜刀将该村民及其爱人砍伤,直到村民将其制止。4月9日,本报记者从宝丰县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审结此案,因该村民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案发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遂判决对被申请人马俊采取强制医疗。这也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增设强制医疗程序后,我省出现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只有免费治疗才能做到强制治疗
众所周知,精神疾病不仅容易复发,而且治疗开销较大,而以往大部分治疗费用都由患者本人或家属负担,因此,许多患者家属由于无力承担高额的费用,往往采取一种消极的态度——或是简单地把精神病人关在家中,或是放任其流散在社会上。关在家中无疑不利于患者的治疗,放任其游走于闹市则难免会对社会的安全构成威胁。面对这样一个失去理智而又不具备任何责任能力的人群,普通公众总是躲得远远地,即使如此,依然不时有精神病患者伤人的事件发生。
在以往的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中,大多以受伤者自认倒霉了事,法院判决也往往简单宣布精神病患者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样的结果,对于得不到任何赔偿的受害人有失公允,同时由于精神病患者依然得不到有效治疗,而不免继续埋下悲剧的种子。相比之下,判决危害社会安全的精神病患者接受强制医疗,不失为一种进步。由此意味着,这些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将得到有效治疗,从而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当然,强制治疗的意义不仅于精神病患者接受治疗,更在于这样的强制治疗本身是免费的。相当一部分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发生在农村贫困地区,庞大的治疗费用是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疗的一个重要因素,由政府指定专门医院为之提供免费治疗,不仅使强制治疗更容易得到接受,同时也能最大限度避免无力接受治疗的患者危害公共安全。
被精神病患者伤害的也应由政府埋单
现实生活中,精神病是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名词——一方面,游走于街头闹市的精神病患者使人退避三舍;另一方面,某些正常人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的报道令人惶恐不安。精神病的治疗不同于其他疾病,患者入院多是非自愿的,治疗过程中还可能被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为防止意外甚至需要被施与人身约束或隔离等。所有这些治疗特点决定了,如果不加以法律规范,就存在被滥用的危险,甚至可能对无辜的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以往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只经公安机关启动精神鉴定确认程序,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字,便可进行强制医疗。在这种行政化认定程序中,“被精神病”很容易异化为打击报复手段。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强制医疗从行政决定上升为司法决定,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提交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最后由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在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被精神病”的概率将大大降低,从而确保强制治疗发挥出应有的积极意义。
如果说强制治疗旨在避免精神病患者再次伤人的话,谁为被他们伤害的人埋单也是个不应回避的现实问题。目前,上海、杭州等地已在精神卫生条例中明确了“公益补偿制度”,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如给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受害人可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助,由此意味着当监护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政府将最终为之埋单。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其实也就是保障公众的安全。通过强制治疗帮助他们早日恢复健康,通过公益补偿制度为他们的莽撞埋单,这是政府责任的体现,公共安全也将因此而更加有保障。(评论员 赵志疆)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