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者“小产权房”滋生蔓延同时,“小产权墓”又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乱象丛生。一些地方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违反规定开通看墓免费接送车,擅自从事对外经营活动,通过市区代办中介等向城市居民销售(4月2日新华社)。
“小产权房”与“小产权墓”,何其相似。官方、专家所说的“小产权”的千般不是,老百姓其实也明白,但“小产权”之所以能出来和“大产权”进行捣乱,必然是击中了其软肋。
所谓正规的房和墓,它们昂贵的最大理由,是土地稀缺,仿佛供需矛盾导致它们必须贵。可是,土地稀缺难道真的到了居者难求其屋、逝者难得葬身的地步?“小产权房”与“小产权墓”的出现告诉我们,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没房住、没地葬压根不是因为缺地,而是因为对土地的管理。
一个地方,在造城、建厂、搞开发区时,总是有足够的地,而轮到建房造墓,却又说没有地了。至于一些政府部门占大片地盖楼堂馆所时极尽奢华气派,一些开发区所圈的大片地荒草满园,一些乡村因人员流入城市留下的大片地无人打理,却总不愿意去面对事实——我们到底是缺地还是缺什么?
拿“小产权墓”来说,它本来就是墓,只不过“经营者以建设公益性墓地为名获取相关审批手续后,便明里暗里违规向城镇居民销售”;它也并不偏远,“由于交通方便、价格便宜”,所以很多市民去购买;更难得的是它除了让“大产权墓”一方不满外,其他几方居然都是赢家,“当地政府和村庄通过出租或出让集体土地开发公墓也有利可图”。你看,人还是这么多人,地还是这么多地,除了“非法”和“小产权”,人们硬是从市场出发尝试着走出了一条路来,尽管这条路本身未必被认可。
这条路的不恰当源自它非法,非法的东西当然不能简单化改为合法。但管理方在认定其非法的同时,除了封堵,难道不能想想是否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合法的都是贵的,便宜的总是非法的、有风险的,这样的现实逻辑之下,公益必成虚设,管理必在偷懒。(广西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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