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案接踵而至,是偶然的巧合,还是存在着某种必然性?个体的孤立无援,不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图景,更与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当务之急,不仅要惩处直接致人死亡的施害人,更要彻查真相,依法严惩幕后推手
清明将至,人们在这一天祭悼逝者,祈愿逝者安息。然而,在近日接连发生的征地纠纷中,那些猝然倒在铲车、水泥罐车下的逝者,他们的灵魂,恐难安息于另一个世界。
3月27日14时,河南中牟县姚家乡西春岗村村民宋合义在自家承包地里,被河南弘亿庄园的人用铲车压死。3月30日晚,新华社记者从河南中牟县公安局获悉,致宋合义死亡的弘亿公司员工王某被认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经法医鉴定,确认宋合义系因碾压致死,且事发时为醉酒状态。
简短的消息并未明言被害者醉酒与施害者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之间有何关联,但联系到事发后中牟县官方给出的“意外事故”初步认定,以及此事涉及征地纠纷的背景,这一结论“不出意外”地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弹——如网友所说,开发商没有达成协议,就把车开到人家地里去,理应负全部责任,人家醉酒不醉酒,都没有关系,否则,你开车把人房子撞倒了,还要怪人家在床上没睡醒?
而就在这起事件带给人们的冲击还未散去之时,另一起因征地纠纷而碾死人的惨剧又在湖北巴东上演。据新华网消息,3月30日10时许,在巴东县沿渡河镇西边淌村宜巴高速公路29标段建设工地,44岁的女村民张某在交涉财产补偿的过程中,被水泥罐车碾压致死。现场图片显示,死者被碾压得尸首不全,令人不忍卒睹。昨日凌晨,嫌犯谭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
这一次不是“过失杀人”。然而故意杀人的认定,并不能消减人们的愤怒和疑问:身为司机,何以敢如此肆意妄为,视人命如草芥?惨案接踵而至,是偶然的巧合,还是存在着某种必然性?
这些年来,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冲突和惨案不断。四川的唐福珍、江苏东海的陶惠西父子、江西宜黄的钟家以自焚对抗强拆,引发举国关注。各种离谱的碾压事件更是层出不穷:河北村民闫海、孟建芬先后因阻止拆迁被施工队的卡车和铲车碾压致死;浙江乐清寨桥村委会主任钱云会因土地纠纷带领村民上访,被工程车活活碾压致死。意外事故、交通事故、非故意伤人,则是每起血案发生后当地官方惯用的回应及调查结论。
表面上看,这些惨案的发生,是因为某些开发商胆大妄为,为了赚钱丧尽天良。但辽宁盘锦血案中,警方在征地现场开枪打死被征地村民,则让人深思:那些强拆强征者之所以敢于公开拆房占地,恐怕恰是因为他们的身后有权力的支撑。事实上,在多起征地拆迁事件中,都可见当地政府默许、纵容的身影,有些征地拆迁行为甚至就是由当地政府主导的。而在历次惨案发生后,直接肇事者多被从轻追究,幕后指使者及涉事当地官员则几乎未见被追究。即便是宜黄拆迁自焚案中被免职的两名当地官员,时隔一年也就复出担任了新职。
这也是类似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既然施暴的成本这么低,效率这么高,自然要纷纷效仿。由此,开发商获得了利益,官员获得了政绩(甚至还有见不得光的利益输送),二者一次次地实现了“双赢”,而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事主的命运,则一次次地被碾压,那些血的代价、生命的代价,从未能改写下一个被征地拆迁者的命运。
宜黄强拆血案发生后,当地一名官员发出惊人之语: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前不久,郑州中院一名副庭长直言,拆迁不立案是中国特色。这些虽然只是个别官员和法官的观点,但由这些话语的碎片中,却可隐约拼凑出一幅权利弱势、利益集团与公权力联手坐大的现世图景。在官商联手的现实面前,个体完全丧失了博弈能力,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抵抗,可能会送命;上访,可能被劳教;起诉,法院难立案。
个体的孤立无援,不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图景,更与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中国正处在加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可以想见,类似的征地拆迁纠纷将会越来越多。要防止类似血案一再上演,当务之急,不仅要惩处直接致人死亡的施害人,更要彻查真相,依法严惩幕后推手,以儆效尤;同时,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法律法规的健全和落实,让法律真正发挥保障个体权利、约束行政权力、惩戒暴力行为的功能,成为个体与强权博弈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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