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贪污养老”只是腐败的借口,高薪是养不了廉的。要提高干部待遇,不必以此为借口。要防范干部腐败,须从制度化入手。
“高薪养廉”的老话题,从来没有在现实中停止实践过。尽管不少地方做法不一,但都离不开对这一问题的本质叩问。
最新一地的做法是,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决定,村官在任时若能保持廉洁,即便下一届落选也可由镇安排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待遇不变,退休后还可享受退休金。据称此举旨在让村官保持廉洁,消除“干一届捞一笔养老”的贪腐思想。
而此策之由,在于上世纪90年代初,全镇五个行政村有四个行政村的“两委”班子集体腐败垮台,一个又一个村民小组干部也一样前“腐”后继。于是“痛定思痛”,陆续出台了包括村官落选、退休安置在内的一揽子廉政措施。
既有源于实践的忧思,又有“高薪养廉”的理念支撑,三灶镇的做法值得理解。但究其根本,这种理念与做法,仍然是防不了腐败的。对村干部进行落选、退休安置等托底办法,能“解决村官的后顾之忧”,但阻止不了他们想腐败。因为这类办法,根本托不住清廉,只有一个意料之外的效果,就是托住了尊严。
现时代,当然还要讲觉悟,讲奉献。但对于干工作、谋事业,觉悟与奉献都是靠不住的,得靠制度。干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基本生存需要,如果薪金过低,养家糊口都难,只怕老婆孩子那里都是没办法交代的,这项工作、职业也是没有尊严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对各级干部予以一定的薪金保障,让他们获得一点有尊严的收入,进而有一点体面的收入,这是应当的,也是对干部保持清廉的一个交代。但这个尊严与体面的收入,当然不能超越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
腐败的成因很复杂,本质上与人的欲望有关,关键则在制度的防范。没有好的制度,好人也可能腐败。制度一旦建立健全了,坏人想腐败都难。从三灶镇那几个村的情况看,正是因为缺乏好的防腐制度,才导致了前腐后继,决不是因为村干部们食不果腹才去腐败的。
正如该镇有关人士介绍,仅靠“高薪”和“良好的养老保障”也不能养廉,当地还建立起一整套制度来监督村官,如实施“村组账务代管制”,各村不再有自己的会计、出纳,逢村委会换届选举,政府还要组织对前任村官进行审计等。这才是正理。继续完善防腐制度,才是最有效的办法。
是以,所谓的“贪污养老”只是腐败的借口,高薪是养不了廉的。要提高干部待遇,不必以此为借口。要防范干部腐败,须从制度化入手。(评论员华池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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