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晚,新浪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后确认超速车系甘肃省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3月18日人民网)。
副市长的车超速一事被曝光后,武威市官方反应迅速,分别于18日和19日两度做了回应。18日上午武威市政府一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给超速原因作了两个解释:一是“北京来领导了,系因公超速”;其二是“副市长没有感觉到超速”。对前者,与北京领导见面的事算不算公事,暂且不论。因为公事就可以超车,似乎在此官方解释的逻辑里可以变得有些正当,至少他觉得能拿得上台面儿。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53条对于合法超速的情形作了这样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显然,就是公事,也够不上法律规定的“豁免”条件。而对后者,有点汽车常识的人都知道,是汽车就有车速表,为的就是让司机看着点行驶速度别超了。再说了,时速194公里也不是一脚油门瞬间就能行的事,司机怎么会不知道超速呢?那么副市长为何没感觉到超速呢,或许有两种可能:一是经常超速,副市长习惯了,也就默许了;另外也有可能是副市长睡着了。
孰料,武威市政府19日下午通报,“超速驾驶时该副市长不在车上,是其他工作人员乘坐该车执行公务。当地已对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理,对同车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
其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政府工作人员偶然犯个错难以避免,能认错挨罚,改正不犯也就可以了,万幸副市长的车超速61%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作为民众,期待的是有关官员实事求是给公众一个真相,并附上诚恳的歉意。作为民众,最不想看到的是,舆论压力下,责任人不担责,而无关的人却成了“替罪羊”。前后两度回应不同在坐车的人换了,而到底是谁坐在后排座上,反而激起公众好奇。但无论是谁,都否认不了“副市长的车超速61%”的违法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回应截然不同,必定有一个是在说谎。如此仓皇地给出不同的在场主体,拿不出有说服力的事实证据,或很难消除公众的质疑,毕竟事发仅仅两天,“遗忘”的借口难以成立,而谁是真正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想查清楚并不难。
在很多官员的观念中,公务员犯错是天大的丑闻,必须不惜一切力量掩盖住。但一名合格并有担当的公务员,应有能力坦然面对并感谢群众的关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能代表群众愿意信任的政府形象。倘若为了应付舆论随便找了“替罪羊”,主导说谎的事实远比违法超速可怕得多。(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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