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武汉市城管局再次对外通报两辆违规公务车:车牌号为鄂A-W2921的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公车,以及车牌号为鄂A-DH792的汉阳区物价局公车。市城管局将组织执法人员举牌到其所在单位讨要罚款。(3月14日《武汉晚报》)
从去年的“卖萌执法”、“献花执法”、“围观执法”到今年的“举牌执法”,全国首创的柔性执法方式令武汉城管成为舆论焦点。有的说这种执法方式只是看个热闹起不到真正实效;有的说这种执法方式即便是作秀,也比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要好得多;有的人说他们花心思进行法规宣传,总是一个行为和思想上的进步……
笔者认为“柔性执法”治标不治本。对公务车“举牌”也许会有效,如果私车违规,总不至于也要挨家挨户的“举牌”去要罚款吧?群众需要的不是形式多变的“靓丽风景”,而是更多的理解和尊重。城管工作者们应站在公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多换位思考,平时多和他们沟通,关注民生,充分体验他们的艰辛,了解他们的难处,加以帮助。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坚决杜绝粗暴恶劣行为,给他们讲事实、摆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相信民众还是能够理解和支持的。
近几年,各地城管推出的各种柔性执法方式可谓“用心良苦”。城管部门尝试管理创新固然可喜,但是要找到创新正确的支点才更为重要。众所周知,“制度是行为的标尺”。真正创新城市管理,要从“制度”着手。笔者认为首当其冲的是要“眼睛对内”查找不足,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管理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嚣张跋扈的工作人员进行严厉制裁;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做到“公平、公正”才能让民众心服口服,自觉守法。
“柔性执法”代替不了文明执法,只有文明执法才是城管的唯一正途。(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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