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民革辽宁省委主委施中岩说:我国城镇环卫从业人员400多万人,其中正式在编职工85万人,约占20%;聘用编外工人320多万人,约占80%。编外工干的都是一线清扫、垃圾转运和处理等苦脏累险的工作,工资待遇比正式工差一半还多。2011年辽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26元,正式环卫职工才2650元,而临时环卫工一般800至900元,临时环卫工工资最高的1400元,最低的只有600至750元。(3月14日《人民日报》)
对于环卫工而言,他们干的是最苦最累最脏的工作,拿的工资却远低于平均工资,而其中80%的所谓的“编外工”又比“正式工”少拿2/3的工资,月薪不足千元甚至仅有六七百元,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让他们如何租得起房,养得了家?如何能有幸福感?这个群体幸福不了,无论其他群体怎么狂聒“幸福”,都不过是“伪幸福”。譬如一个班级有50名学生,45名是100分,5名不及格,你能称该班是满分班或及格班吗?当然不能,必须把那5名不及格者的分数也提高上去。
对于幸福感受,群体之间总是有差异的,有的甚至天壤之别。一个大权在握的官员和腰缠万贯的老板与生活窘迫的环卫工的感受肯定南辕北辙。那么,衡量这个地方的幸福指数应该以哪个群体的感受作依据呢?答案不言而喻,弱势群体的感受最能说明问题,因为弱势群体有幸福感了,高等中等下中等收入群体的感受就会更有幸福感。在当下的中国,环卫工当属弱势群体之最,所以,我们在考核和评估一个城市的幸福指数时,需要把环卫工群体的感受作为重要依据。正是因为我们没有这样做,所以,环卫工群体的生存状况普遍被漠视,待遇普遍低下,生活普遍窘迫,普遍没有幸福感。
现在民生指标和幸福指数已经被列为地方政府的考核内容,有鉴于此,理应把环卫公工人的工资待遇水平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为了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水平,我以为,有必要确定这样几条硬杠。其一,整体提升。环卫工的平均工资,要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保持大体一致的水平。其二,确保底线。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薪酬的法定底线,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确保所有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都居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上,无一人掉下底线。其三,撇开“编制”歧视,恪守同工同酬原则。在许多地方环卫单位,“编制”成了对抗和扼杀同工同酬法条的魔咒。同是环卫工,干同样的活种,“编内工”的工资要“编外工”的多出数倍。既然“编制”如此吞噬公平正义,理所当然要将其撇开。这样说,并不是要否定编制,而是要强调同工同酬原则,不能让“编制”这个人为的劳什子毁了同工同酬法条。譬如,一个地方实际需要和使用的环卫工是1000人,而其只有200个编制,理应扩编800人,不扩就是对事业对劳动者不负责任。即便不扩编,也要实行“编内工”与“编外工”同等待遇,同工同酬。要排除身份限制,不管是农民工,还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抑或是退休返聘人员,都必须与在编人员一样,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要说明一点,只是退休返聘人员略有区别,因为他们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用人单位不用再为之办理社会保险。
倘若各地能采纳上述建议,全国环卫工的幸福感必将大大攀升,当然,国民整体幸福指数也将明显提高。要做到这一点,虽非易事,但也并非很难办到。关键需要各地主政者能想环卫工人所想,急环卫工人所急,真心实意地切切实实地努力为环卫工人去圆幸福梦。有了这个前提,资金不足和编制障碍都将不是问题。
(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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