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参加“两会”的政协委员俞金尧和人大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这一奖励政策现在已无实际意义,建议重新制定奖励标准。据报道,全国大部分地区每月5元补助标准,已经30多年未涨过。
独生子女费,本质是个人口结构变化所带来的问题。与改革红利、全球化红利并称三大红利的人口红利,是推动中国经济高增长达三十年的“公开秘密”,三十年享有的庞大人口红利,满足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巨大胃口,并维持了中国企业以劳动成本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然而,与预期中的2015年才迎来人口红利拐点不同,统计局近期数据表明,2012年劳动力人口形成了绝对人口数及所占比的“双下降”,及一老一少抚养比的“双增加”,考虑到计划生育前一代人最低年龄也已经进入劳动年龄晚期阶段,“双下降”趋势将会继续存在,并有突然增速的可能性。在这样的背景下,独生子女费的社会功用问题才变得如此关注。
尽管目前当务之急是重新制订符合或接近于“激励动因”的标准,以期实现当初“独生子女费”制度的设定目标,然而,从宪法及法律所规定国家鼓励和提倡计划生育的要旨来看,“独生子女费”的现金奖励制度,已经不可能在人口结构明显变化的社会面前发挥制度性效力,在社会扶养比“双增加”的情况下,扶养所产生的具体保障的迫切性,远大于现金的补助功能。现金奖励制度,即便从目前的5元提高到一些地方的50元标准(增10倍),甚至更多,对初孕的年轻夫妇的吸引力,与进入老年期的独生子女父母甚至是失独家庭,是不同质的。随着年龄段的递进,现金奖励越会失去应有的社会功能,因为单纯和个体性的现金补助,不能确保进入更高年龄段后的独生子女家庭生活保障的需要。
另一方面,从理论上看,独生子女家庭获得补助总额,应大于从超生家庭中征收的社会扶养费总额,但随着全民生育率的下降,独生子女家庭的累积增加,奖金池子被摊薄,每月5元补助的标准,能提高的空间理论上已经不存在,除非公共财政慷慨支持。
所以,现在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不是如何从低水平的现金奖励,提高到较高水平的现金奖励,而是着眼于未来和防老型的保障机制,从目前的资金池子中构建一个与社会保险相类似的防老型保障体系,使迈入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失独父母,能在病患、住房、参与社会方面得到更切实的实惠。对于初为父母的年轻独生子女家庭,与其让每月5元“花得不知其踪”,还不如集成一个资金池子,与国家保障机制接轨,建立护理与安居的晚年生活保障体系,那么,独生子女补助的好处,就会落实得实实在在。
和静钧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