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放权,就是给社会组织松绑,给公众开闸放出源头活水。同时,放权不意味放任,而是要依法管理。
此次机构改革,一个鲜明的亮点就是向市场、向社会、向地方放权。在一定意义上说,这一变革的影响,要比几个机构之间的合并和职能整合深远得多。
这一机构改革的基本理念是,管得太死,三者就会失去活力。但政府也有担心,如果管得太松,是否会出现无序?以向社会放权为例,如果能着眼提升社会自净能力,社会管理成本将会降到最低,社会则会更加和谐有序。
社会是谁?无非就是我们自己。公众自己的事,很多不需要政府管理。很多公共事务,靠社会组织就可以打理。现在的问题是,政府管了太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社会当然就失去活力,社会发育当然就比较迟缓。
向社会放权,就是给社会组织松绑,给公众开闸放出源头活水。事实上,在此次系统性提出向社会放权之前,一些地方已开始给社会组织松绑。比如,让公职人员从社会组织中退出,让一些协会之类的“二政府”从权力翼护下退出。那么,放权后,怎样的政府作为,怎样的社会发育,才能实现社会自净、有序、和谐呢?
有的地方农民自发组织起农民协会,把松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以获得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更多获取利益,而不是总处于利益分配的末端。同时,增强话语权,实现自我管理,这是政府乐见的,是凭政府之力干不好的。面对这样的协会,政府应热情鼓励、实质性支持。而在另一方面,有些社会组织干的未必都是正事。政府若懒得管它,岂非大谬?近些年,有慈善组织打着慈善旗号,以收取会费等形式牟利,就为人诟病。这表明,放权不意味放任,而是要依法管理。
对政府部门来说,放权后,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提出了新考验。行政命令是行不通的,强制性手段是不靠谱的,如果沿用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模式,缺乏与社会组织打交道的艺术,只怕会降低政府部门的公信,这或许是政府部门最应当深思的。
社会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一团乱麻,放权是大势。关键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要与时俱进,加速建树法治精神与理念,对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给予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与社会力量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如此,社会才会实现自我发育,自我净化。
(特约评论员柳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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