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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加入外籍者不应担任人大代表

2013-03-08 09:30 来源:长江日报

  一些传闻已加入外国国籍的明星代表,成为近年两会的一个公共话题,一个拥有外国国籍的人是否具备人大代表的任职资格?

  当选人大代表通常被视为一个中国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只有中国公民才有当选人大代表的资格。另外,中国法律并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并且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那么,拥有外国国籍即丧失中国公民资格,当然也就丧失担任人大代表的资格。

  人大代表拥有了外国国籍还会造成其他许多弊端甚至危害:

  第一,将造成人大代表不能履行义务和职责。人民代表通过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行使决定权、监督权、立法权和任免权,职务的便利使其有更多机会获悉各种国家机密,多种国籍身份的拥有会严重威胁国家机密安全。有一种可以类似比照的情形是中国共产党在八大以前曾依循共产国际的决议和列宁主义建党模式,不要求其党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但成为执政党后,为了保证政治安全和国家安全也修改党章,规定只有中国公民才能成为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必须是代表与其他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行为均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而外国国籍的身份亦可能使其享有特殊的法权,且在违反宪法、法律时逃脱法律的制裁。

  第二,虽然宪法、选举法为了保证公民平等选举权,排除了当选人大代表的特殊政治、品行和才能等特殊附加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人大代表被赋予“人民的光荣使者”称号,并被要求充分代表并且表达人民意志。制度上为了便利人大代表行使职权而赋予其人身、言论上的诸多特权。因此大众对代表的期待是应该在德行、才智上高于普通人。假如一个人大代表一方面安然享受这一身份所带来的光环和荣耀,另一方面“人在曹营心在汉”,随时准备迁居国外,这会严重摧毁公众对政治共同体的忠诚,丧失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信赖。

  第三,人大代表如同时拥有外国国籍,会损害其履行职务的廉洁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板和官员跻身人大代表行列。人大代表在接近政府、配置社会资源方面享有较之普通公民更多的优势和便利。人大代表的兼职性特点更会放大和加剧代表自身腐败的可能。此风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将给中国的反腐败制造更大难题。

  鉴于上述,一旦查实某位人大代表具有外国国籍,国家有关部门当责令当事人立即辞去代表职务;不愿辞去的,可启动选民罢免代表程序;如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依法启动违法犯罪追究程序。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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