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月23日,发改委为垄断行为开出了有史以来的最大罚单,茅台因“价格垄断”被罚2.47亿元,五粮液被罚2.02亿元。这是《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发改委开出的首例纵向反垄断罚单。
4.49亿元天价罚单,到底高不高?看起来很高,但事实上仅处于法规处罚的基准线。根据《反垄断法》第47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比之下,此前欧盟对于英特尔的10.6亿欧元罚单,则超过其销售额的4%。对比去年两家酒企销售额,罚单并不算离谱,也就是1%左右。多乎哉,不多也。
虽然算不上重罚,但是其情节还是很值得玩味。作为所谓高端白酒的代表,在中央“厉行勤俭节约”规定出台之下,茅台五粮液最近一直处于舆论漩涡之中。此态势之下,经销商与酒厂的利益不一致也再度出现。此前,茅台通报对低价和进行跨区域销售的3家经销商处以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扣减20%保证金等处罚;五粮液则对15家经销商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扣除经销商保证金。正是两家酒厂的自行通报,才使发改委掌握了诸多事实。由此可见,茅台与五粮液对于垄断的概念也并不很清楚,甚至其案情也由自己披露。
人人都痛恨垄断,但不是谁都能说明白垄断的来龙去脉。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又分纵向垄断与横向垄断等。所谓纵向,指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这些主体分别处于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的各个环节上,彼此之间没有竞争关系,是相互依赖的关系——茅台五粮液被开出的罚单理由是纵向垄断,也就是基于经销商与酒厂之间的关系。
一直以来,中国的反垄断充满争议,而某些经济学家对于反垄断法本身是否有利市场竞争也有不同意见。和中国很多法规一样,部门之间的合作往往成为常态,《反垄断法》目前由三部门分管,也就是商务部反垄断局、工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局以及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三家。三家共享行政执法权限看似更多监管,事实上多头监管的效果往往不理想。
更进一步审视,反垄断如何才能真正有利市场效率?这更取决于反垄断的靶子,反垄断应该打击的是以阻碍商业为目的的行为。本次发改委对茅台五粮液开罚单有其根由,也算是针对国企的第一步,但是如果指望这一事件为反垄断打开局面,那么可能太过乐观。例如,很多大型国企的垄断事实调查久无结果,再比如,无处不在的行政垄断,如何有效监管这些权力巨头,才是反垄断破冰的意义所在。
(费雪 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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