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昨日发布报告称,多数公职人员反对将亲属违规经营所得上缴国库。(2月26日《新京报》)
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或办企业,不仅破坏了市场规则,导致社会不公,更重要的是,这是一种变相的以权肥私,也容易成了腐败的温床。因而“禁止经商办企业”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基本权力规范。从1985年起,我国就颁布过多条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但在“有禁而无罚”的法律空白下,现行法律对公职人员亲属及相关人员能否从事营利性行为并无直接规定,从而使得对规范公职人员亲属及相关人员行为缺乏制度刚性。
由于反腐倡廉,规范公职人员行为是一种“自我革命”,因此要求权力者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不现实。而将工作的推动力,建立在公职人员的支持与配合上更是纸上谈兵,难有实际意义。离开外部的监管和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所谓“将权力关在笼子里”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制度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制度却是万万不能的,制度建设依然是反腐倡廉、规范权力的唯一出路。(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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