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湖南新邵热烈祝贺,后有山西大同主动“返贫”,“国家级贫困县”正在成为一个令人五味杂陈的词语。
16年前,在以小康为政绩的年代,大同县申请到“小康县”称号。但在此后的10多年中,大同县与其他戴着贫困县帽子的县比,得到的是完全不同的“人生”。一顶贫困县的帽子,不仅意味着大量资金、项目,还有来自各方面的支持。于是,大同县看着“邻居”藏富,自己也开始了“逐贫”,并终于成功入列。(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3版)
无论是无法遏制的热烈祝贺,还是“觊觎”贫困政策十几年,最终将贫困县称号收入囊中的返贫举动,它们的目的其实都殊途同归:试图获得更多来自上级的政策与资源帮扶,进而在快速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地方政绩。譬如新闻就提及,自获国家级贫困县称号后,大同县短时间内已跑下来1000多万元资金以发展黄花产业。
贫穷并不光荣,正因如此,主动返贫的分裂式“县格”才更值得反思。理由显然,一旦被评定为“国家级贫困县”,不仅有大量政府转移支付,更有优惠政策眷顾。而小康县返贫的成功,则折射出当前国家级贫困县评定乃至扶贫政策出现了价值偏差。
一个是,对贫困县的评定甄别准确度还远远不够,多停留在材料审核上,少实地考察。只要申报者的相关材料表现得“其情可怜”,只要地方能够含糊通过有关考察,甚至搞掂其中的评审者,连大同县这样的“小康县”也能被评为“国家级贫困县”。另一个是,当下的贫困县认定以及随后的扶贫,也还停留在较低的政策层面。往往是给钱给物给政策了事,而很少去务实地促进贫困地区由贫致富的内在发展能力提升。
封闭且存在过度物质帮扶缺陷的国家级贫困县评定,不仅会令扶贫初衷在现实中被扭曲,甚至会传递给地方政府错误的认识与驱动力。这与对上负责的政绩考核体系相结合,就会衍生出地方政府对贫困县帽子的过度追逐——本为造血式输入的贫困资格认定与帮扶,最终施助者与受助者都没有成为真正的赢家。
由小康县主动且成功返贫成“国家级贫困县”,无论如何,这都是扶贫政策的耻辱。当下的国家级贫困县评定扶贫政策必须做出大调整,迅速建立贫困县评选退出机制,强化对贫困县县政府的责任约束。当贫困县因为造假就会被取消资格,当贫困县称号不再意味着一味的索取,还有更多的公共责任,小康县主动返贫、打广告高调炫贫的闹剧自然就会减少。
(王聃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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