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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
仅以《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来衡量,看起来威猛的菜刀,远不如不起眼的折叠水果刀更加危险,这样的对比是不是令人感觉有点滑稽?
近日,郑州市民吴伟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对此,吴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的小水果刀是从正规合法超市购买的,怎么突然成了管制刀具,并因此身陷‘囹圄’?!”郑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表示,吴伟春所带刀具属于管制刀具,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
一把可以挂在钥匙链上的小刀,其威力可想而知。然而,就是这么一把司空见惯的小刀,不仅让主人莫名其妙捅了大娄子,而且因主人离奇被拘的经历,在网民心中划出了一道深深的伤口。互联网上,有人惊呼:“购买水果刀后,我该怎么回家啊?”有人则感叹:“天哪,我家厨房是兵器库啊!”虽然只是玩笑,但网民心中的抵触和不满却显而易见。警方的回应,因此也成为众人口诛笔伐的对象。
实事求是地说,“我家厨房是兵器库啊”之类的感叹,显然是有些多虑了。按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刀尖角度大于60度的单刃刀具,只有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才会被认定为管制刀具,对照之下,大多数菜刀并不在此列。同样是按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吴伟春所携带的水果刀已然涉嫌违禁——凡是带有自锁装置的折叠刀具,都被认定为管制刀具。这也就是说,仅从这个认定标准来衡量,看起来威猛的菜刀,远不如不起眼的折叠水果刀更加危险,这样的对比是不是令人感觉有点滑稽?
众所周知,刀具既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同时也可能被用以施加犯罪。制定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初衷,就是致力于将两者区分开来。不过,这样的区分并非易事。菜刀伤人的案件可谓多矣,甚至螺丝刀都有可能成为作案工具,盲目扩大打击面势必导致人人自危,菜刀实名制的数次无疾而终即是明证。警方“符合法律规定”听起来虽然有些刺耳,但却未必不是实情。问题的关键是,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否经得起推敲?
按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规定,一把无论多么“袖珍”的折叠刀具,只要具备了自锁装置,就可以被认定为管制刀具。现实生活中,多数折叠刀具都带有自锁装置,这不仅是为了便于携带,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使用者的安全。然而,就是这么一处与杀伤力无关的细节设置,竟然成为判定管制刀具的重要标准,这岂非咄咄怪事?相比起菜刀,这些貌不惊人的折叠小刀,显然更容易给使用者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对匕首、三棱刮刀、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唯独折叠刀具实行了“一刀切”。令人不解的是,刀具的折叠与否乃至于是否有自锁装置,与其杀伤力究竟能有多少联系呢?即使分门别类,能否也为折叠刀具设定详尽的刀身长度规定?从这种角度来看,警方执法固然有值得商榷之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更新完善更是当务之急。(奕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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