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被罚2.02亿,罚款金额约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去年年末,国家发改委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2001年到2006年间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茅台和五粮液此次被罚,则是国家发改委对企业价格垄断开出的第二张数额较大的罚单。
无论是境外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还是国内白酒业的龙头老大老二,均老老实实地接受了处罚,不仅无一上诉,且态度诚恳,积极整改。何以会如此?盖因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反垄断法》,且证据确凿,被发改委抓个正着。以茅台五粮液为例。在近年来经济低迷、通胀压力加大,国家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关注民生着眼,致力于防止物价暴涨的大背景下,茅台和五粮液等酒企却利用这市场支配地位,多次强令销售商涨价。去年底,受塑化剂和禁酒令影响,内地高端白酒在本应旺销的季节遭遇寒冬。面对经销商竞相低价出货的态势,茅台下发通报文件,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五粮液也发布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称:极个别的五粮液品牌运营商和五粮液专卖店“我行我素、不按规则、不顾大局、不识大体,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他们的这些行为,显然违反了《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但四年多来,并没有对哪个经营者动真格的,社会对此也颇有微词,甚至认为其形同虚设。但自去年底对境外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首开罚单,特别是这一次对茅台五粮液两家酒企再开罚单,说明国家发改委已举起《反垄断法》达摩克利斯之剑。
市场经济即是法制经济。《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如果说国家发改委首次拿境外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开刀尚未引起重视的话,那么这次茅台五粮液两家酒企受罚,在国内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境内外经营者,则不能再掉以轻心了。
(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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