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迅速地解决了一起恶意欠薪案。南京果一农产品超市江苏有限公司拖欠员工4个月工资、计43万元,企业负责人“跑路”,员工讨薪无着,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经查属实后,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所欠工资。支付令到期,公司拒绝偿还欠薪,劳动监察部门遂将案件移交司法部门。警方依法对涉嫌恶意欠薪罪的该公司法人代表金义华、投资人童仁才采取控制措施,于是公司股东积极筹款,使57名欠薪员工全部拿到了辛苦钱。(2月7日《新华日报》)
我曾在劳动部门工作20年,我始终认为,欠薪发生与否和能否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劳动执法部门是关键。检查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用工,防范欠薪发生,是劳动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欠薪的出现,当然与其源头监控防范不力有直接关系,此乃不言而喻,无须赘述。值得重视的,在欠薪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劳动执法部门同样起着关键作用。
以上案为例,57名员工之所以能够在报案之后较快地拿到无良老板恶意拖欠、本想耍赖不给的43万元欠薪,应该说,主要归功于劳动监察部门的认真负责,及时处置。首先是,接到报案后,能及时立案查处;继之是,核实情况后能及时对欠薪企业下达限期支付欠薪令;紧接是,在企业拒绝执行支付令的情况下,很快将案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涉嫌恶意欠薪罪。一连串密集的峻厉的执法行为的威慑,迫使无良企业偿还欠薪。
假如劳动监察部门接案后态度消极,或敷衍推诿,或漠视不理,那么,欠薪就只能拖着了;假如也下达了限期支付欠薪令,企业不理便作罢,并不向警方移交,那么,欠薪也只能摆着,除非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去爬漫长的诉讼路。
为什么有那么多地方欠薪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以致逼迫农民工采取极端行为讨薪,甚至酿成群体事件?为什么恶意欠薪入刑一年多,全国欠薪形势反弹,恶意欠薪案件频发,却仅有8人被追究恶意欠薪罪?细析之,概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切实履职有直接关系。
总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要想彻底摆脱被欠薪的魔咒,主要仰仗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切实履职,真正发挥关键作用。(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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