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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好心送民工返乡咋成“非法营运”?

2013-02-06 10:12 来源:广州日报

CFP供图

  CFP供图

  武汉一名老板派彭勇驾车送6位农民工返回老家。途中被黄冈市团风县运管所工作人员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查扣车辆,要求缴纳3000元罚款。结果,彭勇被迫借了1300元凑足1500元才脱身。

  无独有偶,数天前,一位安徽阜阳人,从常州带4名工友开车回老家时,在南京江宁上坊附近被运管所稽查人员拦住,称他有“非法营运”嫌疑,要罚款3至10万元,后来降至5000元。看来,这雷锋还真不易当,老板送民工、工友捎工友都有“非法营运”之嫌。

  假如是人货混载、车辆超载,或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而被运管人员制止,应该支持。不论什么时候,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哪怕春节回家。若以“非法营运”之名将送民工返乡、春运“拼车”截住,并课以重罚,于情于理,皆不妥当。而且,还可以讨价还价,难逃“公路三乱”之嫌。

  春运已成“大国之痛”,“一票难求”难住了多少急于返乡的游子。春运是一场搏斗,不光拼体力、财力,还得比拼智慧。日前,一位在上海求学的博士生发明了“曲线回家”,从上海回德阳,买了8张票,转7次车!博士生尚且如此,农民工情何以堪?排队购票排不过“黄牛”,网络“抢票”抢不过白领,买高价票买不过大款,有好心的老板、工友捎回家,运气堪比中彩票头奖,不知有多幸福。

  针对农民工春节返乡难,早前有网友在微博上发起“顺风车捎农民工兄弟回家”的微公益活动,引起许多人的附议,一些人甚至幸运地拼上了车。网友都能体恤农民工春运之苦,千方百计帮一把,管理部门反而借管理之名进行打击,实在不近人情。

  于理不通,于法不合。按照法规规定,“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老板将农民工送回家、或工友捎工友,哪里谈得上“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哪怕熟人之间凑点路费、油费,分担一下,恐怕也与“经营”差十万八千里。你说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不是“罚款经济”都没人信。

  在国外,别说是熟人之间,即使是陌生人在路边打个手势,坐他人“顺风车”也是常事,“花最少的钱,走最多的路”甚至成为旅行者的出行方式之一。要说权利意识,他们不比我们弱,他们为啥不害怕万一出事之后的责任划分?对于民间合同行为,只要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行政部门也就没有必要过多干预。因此,无论从权利、环保角度,还是缓解春运压力角度,“拼车”、“合乘”都不应当被禁止。甚至相反,应鼓励有能力的个人、组织参与到这种活动中,通过挖潜,增加运力。

  监管要严厉,服务要人性

  春节临近,京珠北车流陆续迎来车流高峰,预计2月4日至7日将继续保持高峰。车流混杂也带来交通事故的增多,仅3日夜间,交警共处置碰刮、追尾轻微事故达37起,为处置事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16次。

  回家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不管是选择何种交通工具回家,文明驾驶都是最基本的要求。交警部门的统计显示,大部分交通事故都是缘起司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因而,越是赶着回家,越要文明驾车。

  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必须严格执法,对不文明驾驶行为敢于开罚;另一方面也需要为风雨兼程赶着回家的人们提供人性化、温馨化的服务。

  过年回家的司机很容易疲劳驾驶,特别是夜间疲劳驾驶,其危害性堪比酒驾。因而交通法规定,驾驶车辆连续行驶4个小时必须进行20分钟的休息。疲劳驾驶的司机容易睡大觉,但监管制度不能“睡大觉”,对那些疲于赶路的司机是否都做到了强制他们休息?而对那些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随意穿插、超车,发生事故后在高速主车道上停车争执、“讲数”的司机,是否都进行了严厉处罚?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尽量为司机们提供人性化服务。十万摩托车大军返乡过境梅州时,交管部门设13个休息点提供八大服务。遇恶劣天气还安排警车开路护航,这样的温馨服务让人心里感到暖暖的。也只有以这样的人性化服务,才能化解司机长途驾驶的疲劳,才能克服恶劣天气带来的各种不测。

  (子在渊)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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