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新华网发文质疑仅仅免职两个月的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为何马上又能出任地级市环保局副局长,并紧接着开始主持市环保局全面工作。该报道的出现及传播,使得问题官员复出再一次被公众所热议。
据悉,杨存虎被免职一事,实际上已经过去了一年多。2012年1月14日,针对原山西省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所犯错误,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存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随即又免去杨存虎静乐县委书记职务,但保留其正县级级别。2012年3月20日,忻州市委常委会又研究决定,杨存虎任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后因忻州市环保局局长工作调动,市环保局工作由杨存虎暂时主持。
依照现有的干部任用规定,杨存虎的复出事实上并不违规。因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杨存虎虽然在一年之后就复出,但并没有担任高于原先正处级的职务,而是担任了副处级一职。所以,争论的焦点并不在是否违规,此一层面的讨论可以休矣。
但“符合规定”,却并不意味着问题已经不存在,更不意味着新华网的文章是在无的放矢。正如文章所指,“取信于民,是执政基石。而‘问题官员’闪电复出现象,却与民心背道而驰。”所以,我们要谈的不是简单的复出是否符合规定,而是复出与构建官民信任,乃至夯实执政基础的问题。
以杨存虎为例,他被免职的原因在于自己的女儿存在“吃空响”的问题。虽然山西省纪委在事发之后已经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静乐县委书记职务,但直到杨再次复出,负责审查和处理的部门也没有公布杨存虎在女儿吃空响一案中,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假使没有这一点的澄清,那么处分既有可能显得过于轻描淡写,也有可能冤枉了杨本人。当然,这是纯粹从理论层面进行分析所得的结论。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问责制度属于一种典型的“冲击-反应”模式。外界舆论一发声,有关部门就忙着应对,而如果舆论逐渐平息,那么处理就会被搁置。这种被动型的应对模式,几乎构成了目前官员问责制度的主体精髓。如果不能做出符合信息时代潮流的改变,可以预见,最终造成的结果必将是官民信任的日渐流失。
由此也可以导出,“符合规定”容易申明,“官民信任”却难聚集。一位正处级官员的问责,在偌大的中国并不算特别的大事。观察一个正处级官员的问责过程,却可以发现偌大的中国在处理问题官员上,还远未走上正轨。如潮如涌的舆论可以引发监察部门对某位官员的紧急处理,握有干部任免权力的一县或一地市书记更可以在不经意间允诺某问题官员的复出。从问责的发生,到问责的终止,拥有自主性的制度始终处于缺位状态,汹涌的民意和暗箱中的公权力则站在了舞台的最中央。
杨存虎的复出,一如新华网文章说的,“从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干部问责制度的漏洞”。所以,“符合规定”当然没错,但问题的层次并非在某个个案,而是在个案上所折射出的整个问责制度的尴尬之处。毕竟,一个涉嫌用公权力为子女谋不当利益的官员,不能因为免职在家赋闲两个月,就算是惩处。甚至,在舆论质疑时,“符合规定”倒成了最好的挡箭牌。
因此,时下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理顺目前缺乏章法的问责制,要确保问责过程的透明公开,要让官员通过接受民众监督来获取民众信任。当然了,这就需要包括“规定”在内的问责要素,都应该被纳入重新审视的阶段,通过明确问责的每一个步骤和问责最终的目标,让中国政府官员的问责制可以尽早上轨,让杨存虎们能够不再饱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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