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9日召开的广州未成年人保护与自护意见征集座谈会上,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和老师对《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建议稿)》提出了不少意见。修改后的规定,在学校保护章节中新增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入校或者留校。(1月30日《信息时报》)
目前,广州市多数小学每天下午4:30前学生必须离校。由于家长们大部分是在下午5时30分之后才下班,而孩子们早就放学了,这中间存在很大的监管空当,尤其怕小孩碰到坏人或被敲诈勒索。
“学校放学”到“家长来接”之间出现的一两个小时“真空时间”,有精明的商家办起了“校外托管班”。放学后,“托管班”有专人到校门口把孩子接到教室。在“托管班”教师的辅导下,学生首先要完成自己的作业。老师会认真检查并讲解。但是,这些“托管班”虽然能解决燃眉之急,但办学资质和教学水平的良莠不齐总会让家长不放心,况且100元/小时甚至更高的收费普通家长实在吃不消。
相比较“校外托管班”,学生留校的好处多多。一是消除了学生放学路上的安全隐患。下午5时30分后,家长都已经下班,可以及时到校接孩子回家,从而填补了放学后的监管空当,孩子的安全得到保障。二是有利于学习。在留校期间,学校安排任课教师在教室进行看管,能有效保证学生完成作业的质量和数量,并可以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辅导,解决了家长在学生作业方面的后顾之忧。三是能有效遏制有偿家教之风,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孩子也能健康快乐成长。
“7至18时学生可留校”,可以让家长们自愿选择。当然,如果义务照看孩子的话,特别是孩子在留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学校的压力、责任确实也挺大。因而,政府应该有相应的配套机制以减轻学校的压力,可通过购买校园保险等方式,将责任和压力转移一部分;或者通过招募志愿者,学校免费提供教育设施的方式。 (曾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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