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质疑的不仅是杨存虎的复出程序是否合规,更会质疑当初对“10万元吃空饷”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以及相关的“规定”是否健全。
据新华社报道,原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两月后复出,引起舆论质疑。但忻州市新闻办昨日回应说,杨存虎复出符合干部任用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只是被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乐县县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县级级别,而他复出只是担任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这一职务比县委书记更低,虽然他在担任副局长期间,忻州市环保局局长又“恰到好处”地进行了工作调动,他实际主持了工作,掌握了实权,但并没有违反“规定”,一切看起来是如此地“完美无缺”。
其实,即便他在被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后两个月直接任命为忻州市环保局局长,似乎也是顺理成章,因为这并没有在“党内提升职务”,而免职既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行政处分,不过是一种应急的“处理”措施,并没有任何规定,免职的官员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复出。
“彭水诗案”事发地原县委书记蓝庆华2006年12月被免职后,在2007年2月14日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平级调动);因在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原山东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被免职后也在短时间内复出担任威海市工商局长。这样看来,有关方面对杨存虎的复出还算是“保守”与“低调”。
但这样“完美无缺”的复出,并不能服众。杨存虎女儿吃“空饷”,5年领了10万元,这很难说与杨存虎脱得了关系。对于如此严重的滥用权力和侵占公款的行为,为何只获得区区的“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内纪律处分有五种,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山西省有关方面当初仅给杨存虎“党内严重警告”,肯定是认为他的行为尚不算很严重的违纪行为,但民众会这样认为吗?
但是,帮助女儿违规进单位和“吃空饷”的行为,党章党纪中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也是由当地纪委自由裁量。民众即使对这种纪律处分不满意,但并没有什么渠道提出申诉和复议。因此,民众的疑问是,如果当时的处分就失当,岂能成为后来“合规”复出的依据?
因而,民众质疑的不仅是杨存虎的复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还有当初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以及相关的“规定”是否健全合理。如果官员犯了这样的错误,还能神速复出并符合“规定”,或许说明“规定”是有问题的。建议有关方面直面官民对同一问题看法的巨大落差,考虑对相关制度“打补丁”。(杨涛 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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