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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贿选让我们看到了人大制度软肋

2013-01-30 07:54 来源:东方早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然而,日前一名为黄玉彪的湖南邵阳企业家在网络自曝,其花费32万元、以每票千元左右的价格向300多名有投票权的邵阳市人大代表行贿,以参选湖南省人大代表。此事让我们看到了人大制度的一个软肋:贿选。

  在邵阳市选举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还曝出另一企业家也采取贿选方式参选省人大代表的事情。亦有市人大代表向记者承认,收到过一些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再在网络上搜索,有关贿选人大代表的事情很多。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贿选在人大代表选举中绝不罕见。这就不能不让我们深思其中的原因。

  一个共同的背景当然是如今腐败盛行。人大代表虽非领导职务,却是一种政治职务,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因此,人大代表不仅具有政治上的荣誉性,也是一种实在的政治资源,而由这种政治资源又可进一步带来其他资源。比如,相关制度就规定,人大代表若触犯法律,在被剥夺代表资格前,公安机关是不可对其拘捕的。且人大代表的层级越高,如成为省或者全国人大代表,拥有的有形、无形资源就越多,政经联系就越广泛。类似这样的权利,对很多人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这样,为了获得代表的身份,在自己条件不具备时,权钱交易就不可避免。

  就人大代表的选举来说,权钱交易主要发生在两个环节:一是推选成为候选人环节,二是成为正式代表环节。这跟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关。我国县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采取的是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代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因此,要成为上一级人大代表,首先就必须成为候选人,而对候选人,我国实行的是推荐制,政党、团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样的程序,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

  例如,有的企业家为了当选人大代表,会以举办慈善活动或其他项目的名义很早布局。黄玉彪走的就是这个路子,他被省里评为雷锋式企业家,另一企业家也是当地的纳税首户。所以,黄作为候选人是由邵阳市委提名的,而且省里也给予了推荐;另一人也是在县人大领导反复做工作推举后才参选的。在这一关,也有直接用钱买候选名额的。但相对而言,长期布局胜算更大,而且可以博得一个好名声。

  然而到了第二关要成为正式代表,则必须直接用钱开道。一是因为有投票权的代表太多,像黄就得摆平上十个代表团的300多位代表,二是因为时间有限,一般只有一到两天决定谁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当然,贿选不一定都能成功,这里存在很多变数。如此例中的黄和另一企业家,因为背后有地方撑腰,两人最初都信心满满,可最后都落选了。有人大代表就认为原因是对黄并不熟悉,而黄自认为是送钱送得不够多。可能两个原因都有。贿选也存在一个竞争市场,如果别人出的价码高,肯定选别人。

  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础,选举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关系着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现,关系着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虽然不是说通过贿选当上人大代表的,就一定不会为老百姓说话。但首先,贿选是违法之举,靠贿选手段当选人大代表,属于程序违法。其次,绝大多数由贿选上来的代表,他首先要为自己及相关利益群体说话、代言,其公正性就存在问题。以贿选手段获得人大代表身份,这显然有悖于人大代表的角色要求。人大代表的贿选现象需要国家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

  相关报道显示,湖南省纪委曾派员介入调查,称部分已查证属实。新华社29日的报道说,湖南省已成立了由省人大、省监察厅、邵阳市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

  无论如何,若放任贿选盛行,肯定会严重损害人大制度的权威。对此,可从强化人大选举的法制化、规范化着手,完善选举委员会组成程序、减少代表名额、用专职代表制取代兼职代表制、提高对代表候选人的资格要求、用“预选”办法确定候选人、介绍候选人采取有条件“竞选”,以及对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实行公示等办法,杜绝人大代表的贿选,切实保障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邓聿文)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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