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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骨髓捐献能反悔吗?

2013-01-25 08:1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在白血病大学生吴志辉即将进行骨髓移植手术的关键时刻,两个骨髓捐献者都临阵反悔,退出捐献。而已进入移植仓的吴志辉,为了手术已接受大剂量化疗,免疫系统已尽毁,如中途停止手术,将面临生命危险。无奈之下,昨天中午,吴志辉的妈妈只好顶着风险与儿子进行半相合骨髓移植,成功率只有50%。

  尊重捐献者的自由选择

  有人谴责捐献者的“临阵逃脱”,从情感上来说这固然可以理解,但如果站在捐献者的角度,我们何不宽容一下捐献者呢?

  其实我们并不了解捐献者临时反悔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可能身体有恙,不适合在这个时间进行骨髓移植?又或者真的发生什么变故,确实来不了?倘若捐献者并没有认识到他的反悔会对吴志辉带来生命危险,那过分的谴责其实也是一种道德暴力!

  不管是出于鼓励爱心,还是尊重个人,对捐献者都应尽量多些保护、少些谴责,要“保护”捐献者自由选择的权利。美国媒体报道,全美的拒捐率高达50%,日本学者统计亚洲志愿者中也有约60%最终拒绝捐献。也正是因为此,世界骨髓捐献组织也声称:“捐献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退出”,因而,捐献者“临时逃脱”也是他的个人权利,我们应当尊重他的选择,而不是一味地谴责,更不该将其上升到“先给了他人生命,后又剥夺他人生命”的层面。(子在渊)

  捐献者应有契约精神

  拒捐要早作决定,在白血病人自身免疫系统被全面摧毁、等待骨髓移植的紧要关头退缩,无疑是将病人推入死亡的悬崖。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希望供体好人做到底,救吴志辉一命,功德无量。

  现代社会讲究契约精神,临阵逃跑显然有违这种精神。事前没有人强迫你签订捐赠协议,也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完全基于公开、透明、自愿的基础之上签订的协议,应该得到彼此的尊重、履行。否则,便是失信的表现。人无信不立,出尔反尔,既让准受捐者绝望,也有损自己的道德形象。

  当然,社会也可以通过一些引导,来降低捐赠者反悔几率。譬如新加坡,肾脏捐献者将通过第三方得到一定数量的补偿。“第三方”是指,捐献器官的补偿金会被直接从医院或诊所转到慈善机构等,来行使补偿的职能。为确保捐献者将来不会后悔,他们有两三个星期的冷静期来思考自己的决定。捐献者作出最后决定后,将会接受一系列的心理辅导和术后恢复课程等,并获得超过2万新元的保健补偿。我们是否也考虑提供制度供给,动用社会力量给捐赠者作适度的补偿?

  医院工作应更体贴细致

  要减少因为捐赠人临时反悔给病人造成的无可挽回的伤害,医院完全可以做得比现在更好。从保护病患的角度来看,作为手术前最重要的骨髓来源都没到位,医院就开始对病人进行清髓,肯定会给手术带来一些不确定因素。在手术准备期间,病人大剂量化疗开始的时间与捐赠者前期需要抽血的时间差不多,可以提前安排捐赠者入院,让其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有足够的适应时间,并在入院时就明确告知其权利义务,尤其要向其说明临时退缩将给病人造成的致命后果。

  更重要的是,医院要给捐赠人提供足够的安全感和信心。许多人临时反悔,是因为害怕骨髓移植会影响身体健康,医院的工作可以更细致,有条件的甚至可以带其参观取骨髓的全过程,并对捐赠者进行心理纾解,尽可能打消其顾虑,让爱心捐赠者可以安心和放心。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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