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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明星”政协委员的唯一标准

2013-01-19 08:47 来源:华商报

  1月14日,那个被大众所熟知的搞笑天王“星爷”周星驰,当选十一届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消息,就像长了翅膀的蒲公英,迅速成为大街小巷的一个热门话题;甚至有“好事之徒”,还翻检出其电影中的经典台词“国家有任务交给你”,来藉此“调侃”。

  港台艺人能在内地省市任职政协委员吗?当然可以。根据地方级政协会

  议规定,每一届选举新委员时,都会拨出一定比例予港澳居民。这些港澳政协委员来自各界精英,经自下而上、再经自上而下的多番多层级遴选最后获委任。按照以往的传统,大部分内地省市政协的港澳委员,都是商人或名人。也因此,曾志伟、汤镇业、汪明荃、邝美云等香港艺人,能够先后获委任为各省市的政协委员。所以,从法理及程序上,不管是周星驰,还是其他哪个港台艺人,来内地当政协委员,都没有问题。

  既然如此,“星爷”就任广东省政协委员,缘何掀起波澜?无他,只因政协是一个参政议政平台,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每一个政协委员,都能够切实履行职责,能够为公共代言。而周星驰惯常的娱乐人士形象,及地域差距,使得公众本能地怀疑,其难以真正起到参政议政的作用。毕竟,明星就职政协,更重要的身份应是“委员”,而非“明星”。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社会对周星驰等明星当选内地省市政协委员提出担忧,这些明星委员如何在两地合作与交流中发挥更重要的角色?进而,从各地吸纳明星委员的现象,到赵克罗因对河南平坟运动提出不同意见而失掉河南省政协委员提名,我们需要怎样的政协委员来履行政协职责?政协要“明星”还是要委员?

  社会对政协委员的疑惑与质疑,均与政协委员产生程序、委员当选标准、委员组成结构等不尽合理有关。政协委员不像人大代表那样需要选民投票选举产生,而是经由推荐而上,这很大程度上,让政协委员往往作为一种奖励式的荣誉附加在某些“成功人士”身上。但不得不说的是,政协委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管是谁当选政协委员,虽是一种荣誉加身,但更是一种为社会发展尽力尽职的义务担当。因此,一个合格的政协委员,不应该是那种顶着荣誉却不对社会发展提出批评和建设性意见的人,也不应是那种除了唱赞歌再就无话可说的人,更不应该是唯唯诺诺从不发声的“沉默者”。

  依照这样的标准,我们去审视这些年各个级别的“明星”委员,不论是像周星驰、曾志伟在内的港澳明星委员,还是像邓亚萍、刘翔、姚明等内地政协委员,有褒有贬,有赞有批,因为这些明星当中,有打酱油的委员,有当花瓶的委员,也有敢说敢言的昭昭之士。

  进而,从周星驰当选政协委员的争议,联想到河南政协委员赵克罗出于公共利益为平坟表达不同意见备受民间赞誉,我们讨论明星该不该当委员、委员怎么当才算是尽职尽责,要害就在于民主协商制度里的每一个主角,是否都具有公共情怀。

  我们看到,历经时间和实践检验之后,一个政协委员无论其身份是否是明星,只要他具有公共情怀、能为公共利益仗义执言,这样的委员总是能够得到民意的支持,获得与之相匹的赞誉。而一个委员如果缺乏公共情怀,身居其位不谋其政,开会不发一言,或者只讲空话,不讲实话,只讲套话、不讲真话,那么纵然他过去是多么耀眼的明星,在公众心中地位也会一落千丈,甚至导致公众对他所具备的政协委员身份的合法性产生质疑。

  之所以拿公共情怀来界定委员是否称职,根本在于身处这样一个利益复杂、阶层分化、社会矛盾尖锐的时代,政协委员过去具有的政治符号意义早已被公共利益的表达与诉求所消解,公共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公众衡量政治制度以及政治人物的标准,也是社会各阶层的最大公约数之一。这便恰如姚晨、伊能静这些演艺明星,纵然没有政协委员的政治身份,也因他们能够经常关注公共生活、公共空间的构建,进行公共表达和实践,赢得了对演艺身份更加荣耀的公众赞誉和社会尊重。

  不过,回过头来看赵克罗的“遭遇”,也说明政协委员的公共情怀依旧需要合理的制度来为之兜底。就像此前有人呼吁的那样,要完善政协委员的言论免责制,只要不逾越宪法和法律的红线,政协委员的发言理应不受追究,这样才能确保政协委员的公共表达能够顺利进行。与此同时,也应该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对参政议政有突出表现的委员可进行连任,像广东政协“炮手”孟浩连续三届当选政协委员那样,当然也对不认真履职的委员实施退出机制。

  “艺而优则仕”,古今中外皆有,在今天尤其如此。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时代,从政者也已不再是那样刻板、呆滞与严肃,只要有能力,谁都可以参政议政。更何况,像周星驰这样的艺人,无论是出于良好的公众基础,还是擅用媒体、对关注习以为常的能力,都看似更适宜参政议政。而只要身处参政议政的舞台,公众的眼里只有一个标准:言行的“公共性”。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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