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作家李承鹏在中关村图书大厦进行新书签售活动时遭一名男子掌掴。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称,一名尹姓购书群众自称因反感作者所著新书内容,遂借签名之机动手。(详见2013年1月15日《河南商报》A18版)
虽然李承鹏素以大嘴著称,其所言也早已超出了足球范畴,但无论其言语多么辛辣、多么不讨喜,其表达都属于公共表达。在一个多元的时代,“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变得有些危言耸听,多元的声音有助于深入的多向的交流,有助于言论质量的提升,也有助于共识的达成,这也是公共表达的意义所在。
遗憾的是,在个别人看来,李承鹏不仅是一个异类,而且是一个需要教训并且是用暴力教训的异类。这样的“表达”方式固然可以快意恩仇,固然也在强烈表达,但显然违背了公共表达的两条基本原则——坚持观点的开放和坚守言论的交流。
首先,无论他是否真的认为李承鹏的表达危害社会,他都没有权利限制。哪怕李承鹏的话是错的,错误的言论也应有“呼吸的空间”,也有其现实意义和价值。其次,如果允许暴力表达,言论自由如何实现?遇见不同的意见,直接比较拳头的大小、力量的强弱即可。
那样,所谓的交流就变成了耳光齐飞。而耳光齐飞的后果不是共识达成,而是彼此对立。这显然有害于社会的团结与和谐。此次,虽然被打的是李承鹏,但受伤的却是公共表达。
(乾羽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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