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暂时的不完美就苛求、怀疑制度,更不能因公众表达失望,就误认为公众对制度已丧失信心。应对公众舆论的理性姿态是尽快促使制度完善,让公众的不信任逐渐消除。
官员财产公示被视为“反腐利器”,广东、江苏等地的试点工作引起极大关注。但一项有5604人参与的网络在线调查显示,90.81%的网民对官员财产公示持不信任态度,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转移性财产谁会公示”。一些官员灰色收入不可监控已成为百姓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主要担忧。有人担心,一些官员灰色收入会把还在局部试点的财产公示制度逼进死胡同吗?(见1月7日《中国青年报》)
公众的不信任可以解读出很多含义,最直接一层就是失望与失落。这也难怪,当财产公示的内容有限、范围狭窄时,处于信息盲点和公示外围的公众自然会觉得不给力。比如,财产公示是否仅指官员本人的财产收入?如果是,官员完全可以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孩子、父母、他人那里,甚至干脆就办理两套户口,一套作为财富的隐居地。再比如,财产公示是否仅仅是内部公示?如果是,内部的监督有多强?一方面,小范围总是信息有限的,而群众的眼睛才是雪亮的;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一团和气的群体氛围存在。所以,公众会对财产公示不信任,有对制度缺陷的关注,对制度执行效果尚未达到公众期待的遗憾。
失望之外,其实还包含着希望做得更好的期待。如果财产公示停留在现有的阶段,官员的灰色收入情况可能得不到有效暴露和遏制,但如果财产公示制度能够摸着石头过河,能够更进一步,制度本身也就可以发挥出其应有威力。财产公示制度被认为是反腐败的利器,本应在反腐中承担重要作用。然而,现有制度设计是否还有改进空间?其潜在效果还远未释放出来。
公众期待越迫切,才越发质疑和不满,个中表达一种诉求,那就是财产公示制度能够积极稳妥地推进。所谓积极,就是路径明确、方法得当、时间清晰,何时该做什么事情,该如何做都有清楚的规划和设计。所谓稳妥,即保证效果持续和牢固推进,不能出现反复甚至倒退。
有人会说,即便财产公示如公众期待而有所完善,那些刻意隐瞒财产者依然还是会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制度的确并不能防止人作假,但却可以让作假者处于无时不在的风险中——将相关信息最大程度地公示,一旦发现作假便严惩不贷。当腐败成为一种被发现概率极大的事情时,腐败动力就自然会减弱。
所以,不能因为暂时的不完美就苛求、怀疑制度,更不能因公众表达失望,就误认为公众对制度已丧失信心。公众失望的背后还饱含着愿制度更完善的殷殷期待。因此,应对公众舆论的理性姿态应是尽快促使制度完善,让公众的不信任逐渐消除。(乾羽)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