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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废劳教彰民权要果断下大决心

2013-01-08 09:35 来源:南方都市报

  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各种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政策讯息密集发布。但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还是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提出,未来一年将进一步推进包括劳教、户籍等在内的多项改革。亦有央视新闻消息称,“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消息甫一传出,在社会各界引发不小反响,人们之所以为此激动,在于劳教制度的改革乃至最终“停止使用”,是近些年来包括法律界、舆论界在内各方勉力推动、不懈奔走呼吁的一个难得收获。这一年,甚至这些年,借由诸多公民个案的传播与讨论,公众对于劳教之恶,越来越感同身受,劳教执法的随意性,让公民难以保有免予恐惧的起码自由。而与此同时,制度变革或常常无法跟上人们伸张权利的步子,此间所产生的制度与权利的供需张力,甚至在某些场合会尤其尖锐和紧张,亟待纾解。

  对于劳教制度的改革,无论是较为稳妥的“进一步推进”等文本表述,还是年内“停止使用”等较为明确的表态,事实上都有一个起码的社会共识,即劳教制度非改不可,而此议题的启动,须确保法治至上的根本原则。对于该项改革的极端迫切性,昨日@新华社中国网事重提半年前曾引来举国关注的永州唐慧案,对“屡屡引起争议的维稳式劳教”提出将其“尽早扫进历史垃圾堆”的激烈而热切的期待。

  劳教制度必须改,这是足够扎实的民意期待,而劳教制度改革想要获得实质性进展,则须要回到对法治精神的严格遵循与贯彻上来。昨日,《新华视点》刊发评论认为,劳教改革的具体方案,应合乎民意和法治精神。从法治精神的高度看待劳教制度之变,必须从根子上理清、剖净劳教制度对法治原则的个中悖逆,即劳教决定权的高度集中,导致权力较难受到常态且严格的限制与监督。劳动教养决定的作出机构,是劳动教养委员会,而该委员会虽由多部门负责人牵头成立,却日常内设于各地公安机关,使得在事实上对违法行为的指控、调查与处罚决定作出,可以顺畅地在一个机关内部无障碍完成。虽有制度化的监督设计,却难有实质意义的监督限权效果。

  劳教制度最严重的一个bug在于,动辄数年的公民人身自由被限制,却未经法院宣判,事实上被归属于行政权力的裁量范畴,这本身是对法治精神的制度性违背。《新华视点》对未来一年重点推进的劳教、户籍等“四项改革”,之所以满是热望,最主要也是在呼吁“根本要靠法治,法治的前提是要真正实现法律高于一切”。中共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写入执政党施政报告,其用意或就在于,陆续启动对以往不符合法治理念的权力运转思维与方式进行彻底地清理。此种朝着法治方向尽力求变的心思,值得报以期待,虽难免遇到阻力,但却注定势不可挡。

  进一步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并将其“尽早扫进历史垃圾堆”,在这一点上所达至的难得共识需要倍加珍惜。同时以此为起点,认真研判制度改革的细节设计,劳教制度“停止使用”之后的违法行为矫治立法对接,需要的不仅是立法主体与权限的改变,而且要将监督和限制权力的思路与法治精神,深深烙印在制度设计之中。

  《人民日报》说,“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而对这一重要文明成果的信仰度与保有度,事关重大。劳教存废之争从舆论热议到改变开始,需要国家与国民一起下大决心、做大努力。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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